导言

本章阐述了生物技术和制药创新所面临的独特估值挑战,这些创新的资产往往需要经历漫长而不确定的发展道路。它强调了临床阶段(临床前、I期、II期、III期和监管审批)如何从根本上影响估值输入参数的不确定性程度和可信度。导言提出了这样的期望:生物技术估值需要兼具严谨性和灵活性,在定量方法与根据部门专门知识所形成的假设之间取得平衡。

本出版物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创新者知识产权司推出的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估值系列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权组织委托开展这项工作,为研究型高校、初创企业和衍生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生命科学创新专业人员和技术转让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它旨在促进对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早期知识产权进行估值,重点关注在早期创新生态系统中工作的专业人员。假定在本出版物中所提及的技术和方法已被成熟的生物技术和制药机构中的估值专业人员所熟知。

我们系统地阐述了如何将早期知识产权(发现)推进至临床试验、监管审批并最终进入市场的全过程,并探讨了这一发展流程如何影响知识产权的风险特征,以及由此导致的知识产权价值在此过程中的演变。我们用案例研究和实例来为理论概念提供支持,以展示估值方法在实际中如何应用,并重点探讨制药部门和生物技术部门在研发周期、体系结构及结果的二元性等方面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差异。

本出版物的重点是制药部门和生物技术部门在实践中使用的估值方法,即收入法和可比法。

本指南旨在为希望对生物技术和制药部门所使用的知识产权估值方法有基本了解的创新专业人员提供有用的指导。我们鼓励读者掌握所述技术,并在为其管理的知识产权开发估值模型时寻求专业咨询支持。

生物技术和制药简介

生物技术可定义为综合运用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和工程科学,以实现微生物、培养的组织细胞及其组成部分功能的技术(工业)应用(表1)。 (1)欧洲生物技术联合会,1981年。从本质上说,它是利用活生物体及其衍生物来创造特定用途的产品和工艺的技术应用。 (2)《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1992年。

该领域所产生的产品种类十分多样,既包括烘焙所用的酵母、作为抗生素的青霉素,也涵盖用于清理原油泄漏的各类酶。药品可以是化学合成的(合成产品),也可以是经过一系列生物发酵和提取过程后通过化学反应形成的(半合成产品,如某些抗生素)。这些产品统称为小分子产品。或者说,药品可以通过发酵或其他本质上属于生物过程而非化学过程的方法来制造(生物制品)。这些生物制品的分子大小通常是合成有机分子的数倍(因此使用小分子一词),并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生产。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通常被称为高级治疗药品。在本指南中,将不对生物技术产品与制药产品或相关产业加以区分,因为在这些广义的生命科学领域中,估值方法是相同的。

生物技术部门与其他部门有何不同

如图1所示,与其他部门相比,药物开发过程遵循一种既定的结构。简而言之,这一过程始于发现阶段,在这一阶段,数以千计的化合物被作为潜在候选药物进行研究。符合进一步开发标准的药物将进入临床前研究阶段,在此阶段会开展体外和体内试验。通过上述试验的候选药物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中I期试验主要关注安全性和剂量,之后,通过I期试验的候选药物将进入II期试验,在一小组患者中测试疗效。II期试验之后是III期试验,III期试验同样是测试疗效,但规模更大,往往涉及数千名患者。然后,候选药物将被提交给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该阶段要求对提交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审核。这一阶段主要关注的是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申请人须编写处方信息(药品说明书)。监管机构在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药品一旦获准上市,就会接受上市后安全审查,重点关注药品的长期安全性。配方、剂量或药品说明书的任何变更,以及新用途或新剂型(片剂、口服剂、注射剂)的开发,均须向监管机构提交新的申请并获得额外批准。监管机构还要确保广告与药品的预期用途相一致。

图1.药物开发过程
来源:美国政府问责局对FDA数据的分析,以及生物技术创新组织、Biomedtracker 和 Amplion于2016年合作开展的一项研究

如图1所示,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监管流程中,尚未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用于普通患者的药物被称为“调研性新药(IND)”。图中所示分析由美国政府问责局(GAO)进行。根据不同的适应症,从发现到批准后审查的药物开发过程可能需要长达10年或更长时间。正在接受审查的药物在整个研发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可能失败,这将导致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具体损失金额取决于临床领域以及研发阶段。因此,与在其他领域运用知识产权相比,药物开发所具有的二元性带来了显著的风险,因为其他领域:

  • 产品上市所需的开发周期更短。

  • 有更大的调整空间——围绕性能或功能方面的挑战进行设计。

  • 在数据提交要求、成本和流程方面,监管审批程序相对宽松。

因此,在对生物技术部门的知识产权进行估值时,有必要谨慎考虑生物技术的风险状况。此外,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漫长的开发周期往往超出了资本提供者对投资回报周期的传统预期。对许多投资者来说,三到七年的周期是常见的,超过这一期限,他/她们就倾向于退出或重新评估其投资。此外,药物开发的资本支出也非常高,在所有治疗领域,上市前的平均开发成本1.61亿美元到45.4亿美元不等(Schlander et al., 2021)。

生物技术部门的知识产权估值方法

在研究型高校、初创企业、衍生企业或中小企业工作的创新专业人员都了解知识产权资产估值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估值在战略决策、技术转让、许可、吸引投资和整体知识产权商业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份全面的指南中,我们探讨了专门为生物技术部门量身定制的最常用的知识产权估值方法。每种估值方法都能以独特的视角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帮助你做出明智的战略选择。

我们将探讨以下估值方法:

  • 成本法——成本法根据知识产权资产开发中产生的成本估算其价值。该方法通过考虑研发活动、临床试验、监管申报和其他相关费用方面的投资,为评估提供了基准起点。

  • 市场法——市场法通过将知识产权与最近出售或许可的类似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比较,来确定其价值。该方法依靠市场数据和交易来衡量知识产权在当前市场上的价值。

  • 收入法——收入法通过估算知识产权未来的创收潜力来评估其价值。该方法通过考虑预计现金流、预期收入、许可费和使用费收入等因素,来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现值。

  • 实物期权法——实物期权法承认与知识产权资产相关的灵活性和潜在的未来机会。使用该方法可以评估在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战略选择和机遇。实物期权法通过考虑不确定性和根据新信息修改项目的能力,提供了更全面的估值。

在本指南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每种估值方法,详细介绍其应用、优势和局限性。通过了解并有效利用这些估值方法,你将获得一套全面的工具,用于评估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资产并使其价值最大化。

估值专业人员可使用其他方法对其首选估值方法进行补充,以弥补其方法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不足。例如,收入法的估值结果可以通过可比法加以补充,以支持知识产权所有者与潜在的被许可人或投资者之间的谈判,因为一方倾向于采用的估值方法可能与其他方不同。知识产权估值应当具有合理性,并易于向内部团队和其他利益攸关方阐述。估值过程中使用的假设必须以数据为依据,并尽可能借鉴既定的行业参数。关于生命科学领域知识产权估值的更深入讨论,我们推荐查看Bogdan和Villiger(2010年)的实用指南。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估值的重要背景和假设

对生物技术和制药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估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早期阶段(临床前到I期)。由于风险高、临床结果不确定以及未来市场的投机定性,早期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估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家假设、前瞻性情景和灵活的方法。随着技术进入临床开发的后期阶段(II期、III期和监管审批),不确定性逐渐降低,从而可以采用更精确的量化估值方法。读者应尽早认识到这些固有的不确定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本指南中介绍的方法。

与国际估值标准保持一致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积极推广全球一致、透明和稳健的估值方法。这些标准适用于具有明确市场、可预测现金流和充足历史数据或可比数据的资产——在后期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领域更为常见的情况(III期及之后,以及监管审批)。

对于早期生物技术资产(临床前和I期),估值方法虽然在结构上仍属于定量分析,但由于数据有限且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定性、具有推测性或基于情景的输入参数。在此阶段,尽管采用了风险调整后净现值(rNPV)和实物期权等严谨的定量分析方法,但基本的假设(成功概率、市场渗透率和定价)主要是通过专家意见、情景和判断来定性得出的。

随着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成熟(特别是II期以后),估值开始逐渐纳入更有说服力的定量输入参数,如临床疗效数据、新兴市场可比数据和明确的监管时间表,从而提高与IVSC标准的一致性。到了III期和监管审批阶段,由于有了具体、可量化的数据,估值通常会更严格地遵循量化标准。

本指南是对《面向技术转让专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估值基础》的补充,明确侧重于生物技术领域特有的估值动态。我们鼓励从业人员采用迭代估值方法,在早期阶段基于推测性假设和专家假设进行估值,随着信息明晰度和数据可用性的提升,再逐步过渡到在量化方面更严谨、符合IVSC标准的方法。这种结构化的渐进方法在生物技术创新的每个阶段都能够提供可信且透明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