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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在素描本上勾勒的角色图,如今已经发展成为我们喜闻乐见的各种漫画书系列。复仇者联盟、美国队长、黑寡妇和绿巨人的演化甚至已经超越了漫画书本身,成为非常成功的特许经营对象,拥有最卖座的电影和视频游戏。
尽管这些角色及其故事拥有版权来保护其创作者的作品,但很多时候,这些角色也会被注册为商标,得到相关角色的品牌和广告宣传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出现了“重叠”。
我们的研究揭示了漫画角色的创意性重复使用如何受到重叠权利的影响,及其对创收的影响。
授予附加的商标权会增加还是限制其他媒体对漫画角色的特许使用?重叠的权利对特许经营收入有何影响?这对我们的法律政策意味着什么?
激活您的透视眼,让我们来仔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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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版权和商标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在漫画角色权利重叠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象两种结果截然相反的场景。
一方面,需要从一个(或多个)权利人那里就角色的多重权利和许可进行谈判,这将增加新电影和游戏制作者的成本。这些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一个障碍,这意味着与仅受版权保护的角色相比,特许经营中使用受商标保护的角色的频率较低。
另一方面,商标可以帮助围绕一个漫画角色建立强大的品牌,提高该角色的商品价值,并帮助消费者验证正品。注册一项商标有助于提升角色形象并提高广告投资回报,因此也可能会鼓励更多的媒体特许经营。
重叠的权利实际上对漫画人物在媒体特许经营中的使用有何影响?注册了商标的角色得到利用的机会更多还是更少了? strong> p>
在考虑媒体特许经营数量的同时,考虑这些特许经营所带来的总体收入也同样重要。即使某一特定的漫画角色在较少的电影或视频游戏中出现,这些特许经营仍有可能会创造更高的销售额。例如,如果特许生产商向电影和游戏的受众索要更高的价格,而这些受众所心仪的角色不太可能在别处找到,就会出现上述情况。
这些角色的媒体特许经营在票房和其他方面的回报有多好?拥有特定权利框架的漫画角色是否更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利用来自Grand Comics和TM Link数据库的大量众包数据,我们追踪了过去40年中近两千个受版权保护的漫画角色。我们研究了它们附加的美国商标注册是促进还是阻碍了任何相应的媒体特许经营情况。
我们发现,在版权保护之外附加商标注册的效果因特许经营的类型而异。对电影而言,特许经营的数量在注册商标后有所增加,而对于视频游戏来说,却没有增加。
商标注册推动使同一角色的特许经营数量每年增加多达15%。
特许经营数量的增加可能归功于商标保护能够实现更有效的品牌打造和商品销售,并能让特许经营角色的知名度不断提高。这些附加权利也可能会带来新的融资机会,因为有时它们可以用来支持对新电影特许经营的投资。
然而,对于视频游戏来说,重叠的权利阻止了一些漫画角色被用于新视频游戏的特许经营,并减少了出现在游戏屏幕上的不同角色的种类。这可能归咎于较高的许可和交易成本,特别是如果与电影相比,许可版权或商标在总制作成本中占的比例更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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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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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德古拉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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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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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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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斯·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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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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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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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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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发女妖美杜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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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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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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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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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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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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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与野兽中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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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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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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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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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者神龟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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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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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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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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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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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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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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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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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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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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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威超级英雄中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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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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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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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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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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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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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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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者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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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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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神阿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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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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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菲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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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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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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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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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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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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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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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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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妮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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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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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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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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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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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达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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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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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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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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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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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克·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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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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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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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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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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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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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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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商标注册增加了电影特许经营的数量,但我们的研究表明,在提高销售额和品牌知名度方面,视频游戏才是商标注册的受益者。
对于视频游戏,我们的数据预测,一旦某一角色的商标被注册,其销售收入将平均增加75%。
基于这一预期增长,我们认为,如果一个游戏的特许经营在北美市场平均可以创造的销售额约为245万美元,那么商标注册可将这一收入额提高到约431万美元。
虽然商标注册和销售额增长之间存在这种相关性,但是也可以认为,只有更受欢迎和销量更高的角色才首先会被注册为商标。我们考虑到了这种可能性,并证实了当特许经营游戏注册为商标,它们就会创造更多的收入,无论这一角色是否知名。
就版权和商标而言,重叠的权利事实上可能给某些类型的漫画人物的特许经营带来经济利益。
版权有助于保护创作者和出版商的经济利益,而商标则帮助消费者验证正品,并帮助特许经营围绕其原创作品建立流行品牌。从这种经济的角度来看,利用两种权利框架都可以帮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
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版权框架和商标框架中不一致和相互矛盾的规则之间仍有可能发生法律制度的“冲突”,而且通过这些重叠的权利可能会产生过度保护。
我们的研究还揭示了围绕连续权利的问题:我们数据中的许多漫画人物很快就会失去版权保护,但可能仍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这些围绕公有领域的法律问题和权利框架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会具有经济后果,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些产业利益攸关方认为,在跨媒体和国际交易会上围绕角色进行权利谈判和转让的机会太少。由于特许经营涉及不同的产业和地域,下一代的角色可能无法在商业网络中得到足够的展示,因此对于那些对内容及其权利有潜在兴趣的人来说,这些角色的可见度还不够。
我们的研究证实了这种直觉。我们的研究表明,活跃而透明的权利市场有助于鼓励更多的特许经营和进一步的媒体融合。
研究还强调了在这些市场中,围绕权利的法律不确定性可能确实会减少特许经营中角色的使用。
正如我们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版权和商标权的重叠会阻止某些角色出现在特许经营的视频游戏中,而与此同时,围绕较少角色的特许经营却创造着更高的销售额。
如果新的特许经营之间的竞争受到限制,则存在着销售和权利日益被垄断的风险。一些权利人可能会从战略上考虑不对其角色的专有权进行许可,最终的结果是销售商可能会过度控制其特许经营产品的价格。
优先考虑内容多样性的版权和商标政策有助于鼓励更多的竞争。
我们还可以设想,当角色首次进入媒体特许经营时,放弃版权或是商标法律框架中的许可要求。这可以降低某些角色在其版权期限内的进入门槛,同时在附加注册商标时保持重叠权利的经济利益。
政策制定者需考虑的四点见解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