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权利许可
什么是权利许可?
视听制品会整合、改编和使用大量受各类权利保护的现有素材。在大多数情况下,制片人在使用这些权利之前必须获得许可。当构成项目的物体或人物(如音乐、绘画、产品、杂志、某人的照片等)被确认后,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识别合法使用所需的权利时,即视为该权利“获得许可”。
视听制片人最终作为负责承担制作风险的实体或个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获取相关授权。
许可流程的最终结果是,经评估无需许可即可使用内容,根据获得的许可使用内容,使用其他内容替换,或者彻底移除相关内容。
总之,权利许可有两个主要目标:
降低制作和最终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办理保险事宜;以及
确保内容的权利链完整。
权利链是电影作品中版权所有权和其他法律权利的完整记录。权利链是电影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发行方、销售代理等所有参与内容开发的主体都会要求制片人明确声明权利链的完整性。
视听项目的权利许可流程可概括为图1所示的步骤。
为什么权利许可很重要?
权利许可的目的是降低制片人和发行方、投资人等所有参与内容开发的主体的风险。制片人需要规避的主要风险是,投入大量时间、资金和人力完成的成果无法向观众呈现,无论暂时还是永久。或成果虽得以呈现,但因侵权行为被处以罚款,甚至可能导致影片发行所需的权利必须追溯许可或被撤销,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即使侵权行为被认定不是由制片人直接造成的,而是由另一个国家的发行方造成的,制片人通常也会因为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在视听行业中,由于视听内容通过数字平台、影院、电视等渠道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而且许多知识产权在多个地区受到保护,因此这种风险更加严重。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即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判断一部电影是否侵犯他人权利时,要考虑到被行使权利所在地区的法律,例如,一部影片或剧集何时会与观众见面(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最好由娱乐律师逐案分析)。尽管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但在诸多问题上仍存在总体上的相似性,特别是关于最低保护标准方面。
许可只是法律问题吗?
许可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会对项目的策划、预算、发行甚至艺术选择产生影响。例如,由于艺术原因(真实物品增加项目的真实感)或商业原因(与某公司达成产品植入协议),可能会在布景中加入已有商标。在其他情况下,一部关于名人的传记片只有在项目中包含某些内容时才可行,例如该名人的歌曲、该名人出演的广播节目、报纸文章等。
制片人必须确定是否可以在视听制品中使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素材,这不仅要考虑法律因素,还要考虑商业、财务甚至声誉因素。声誉方面的考虑在真实犯罪类型中尤为常见。
谁负责知识产权许可?
视听项目是一项协作工作。制片人负责将各种元素整合成单一制品,并加以发行和推广,以触达受众。制片人拥有最终制品(电影、纪录片、电视剧等)的版权。作为视听作品版权人和项目执行负责人,制片人还将对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素材负责,并通过权利链予以保证。由于制片人承担责任,他们也就必须通过权利许可来降低风险。
因此,制片人是权利许可的责任人,特别是在独立制作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片人合作完成一个视听项目,他们可以以特定方式分配责任,但法律制度一般要求知识产权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委托作品和非独立作品,该行业的惯例是将制片人视为权利许可流程的协调人,制片人必须按照投资人(平台、电视频道、制片厂等)设定的条款执行。制片人和投资人之间的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责任和权利许可义务。
在委托制作的具体情况下,如频道或流媒体平台的原创制作,惯例是投资代理与制片人之间的合同不仅规定权利许可是制片人的责任,还规定了风险决策的政策和标准,这些政策和标准是事先为该公司投资的所有内容确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许可是项目获批的先决条件。这需要提供一份由法律专家编写的许可报告。
什么是许可报告?
现在,你应该已经意识到,权利许可不仅重要,而且是视听项目的基础。那么,具体如何操作?
许可报告是帮助制片人构建许可流程的关键文件。该报告由法律专家编写,旨在识别项目中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客体和素材。正如本指南后文提到的,当脚本中或脚本外的拍摄日程、故事板、场景实际拍摄、甚至后期制作阶段等出现更多素材时,可以而且应该更新该报告。
因此,许可报告不仅包括脚本分析,而且包括逐镜分析等其他内容。该报告梳理了各种知识产权和人格权,如商标分析(真实和虚构商标)、事实核查(针对纪录片和受真实事件启发的作品)、标题报告和许可/免责声明提交记录。根据各制作公司或投资代理的惯例,还可以附上其他报告。
简而言之,许可报告将为制片人提供项目许可活动的参考,以便对后续行动进行监督,如知识产权许可、风险降低措施或决定承担未经许可直接使用相关素材的风险。这样,制片人就可以在艺术、规划、预算等项目其他方面采取法律层面以外的必要调整和措施。
当许可报告指出需要授权时如何处理
一个结构合理的视听项目要考虑到可能阻碍项目实施的风险。一旦第一份许可报告指出了存在风险的素材,制片人就需要权衡项目在权利许可方面可承受的风险程度。
此时,制片人通常会与法律专家或许可小组开会,了解许可报告中指出的风险,以便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启动内容许可流程。
用其他元素或内容替换该元素或内容。
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该元素或内容。
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维持现有使用方式。
如果为视听项目寻求许可是首选方案,制片人应该意识到,这一过程可能会意外地持续数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持续数月甚至数年。许可报告中的许可流程摘要见图2。
如果许可报告中识别的权利无法获得许可,该怎么办
根据项目的性质,某些权利可能在开发或制作阶段就已被确定为无法获得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制片人越早意识到无法依赖某项权利,项目的调整就越容易。
例如,某个项目中的人物是披头士乐队的翻唱乐队成员。脚本和故事围绕主角在影片中通过舞台或排练演绎五首不同的歌曲展开。这些场景的音乐时长总共约为五分钟。同时,假设项目预算为500,000美元,其中音乐预算占5%。总之,该项目将有25,000美元用于获取项目中使用的所有音乐的版权,其中包括披头士乐队的三首歌曲。从一开始,项目显然就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因为项目的音乐版权超出了计划预算。调整工作应尽早进行,甚至在项目提交给投资人之前就应进行。
在其他情况下,项目的风险和调整需求可能在一开始并不那么明确。例如,在某个项目中,脚本中提到了一座位于公共空间的雕像。若无法获得授权(获得雕像创作者的免责声明),制片人或许可利用针对永久位于公共空间作品的例外。根据对雕像在场景或脚本中的出现方式以及适用法律的评估,这一分析将出现在许可报告中。
虽然权利类型、制作风险和许可谈判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多种不同因素,但对制片人的主要建议是尽早启动许可流程。制片人可以通过自行初步评估来完成,以便更好地规划视听项目。
评估权利许可报告时需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需要许可某项权利之后,制片人在决定后续行动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使用内容的风险程度如何?
该使用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限制或例外?
是否可以调整其使用方式以符合限制或例外?
获得已签署的许可需要多长时间?是否符合项目计划?
有哪些条件可能会限制项目的预期使用?
许可费用是多少?是否符合财务计划?
一旦获得许可,在项目的其他阶段使用这些内容是否合理?
能否用其他内容替代?替代内容有哪些,对项目有何影响?从艺术角度看,谁需要参与这一决定?
限制与例外是否允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内容?
有时无需征得许可即可合法使用内容。制片人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情况不仅属于例外,而且还可能存在风险。在版权法中,这些情况被称为限制与例外。它们是具体的法律规定——通常作限制性解释——允许在未经权利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
与保护制度类似,限制与例外也取决于每个地区或国家的法律制度。在视听领域,最著名的国家限制与例外制度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合理使用原则”。
在某些国家,法律分析的结论是,没有适用于特定预期使用的例外,从而导致项目的风险较高。如前所述,有关风险的决定将取决于制片人。
何时开始许可权利
权利许可会影响项目的规划、投资和艺术选择。经验表明,权利许可的最迟启动时间应该是在前期制作阶段,该阶段应在进行脚本分析。制片人需要关注的是,从脚本分析到制作阶段之间的制作时间可能不足以完成谈判和许可流程。在某些情况下,从找到权利人、谈判协议条款到签署协议,一首歌曲的许可可能需要八周以上的时间。
制片人在开始制作项目时就应考虑到权利许可问题。在制作阶段之前越谨慎地进行权利许可,在制作阶段所需的调整和修改就越少。
开发阶段的许可
在开发阶段进行许可非常重要,因为开发阶段的素材从一开始就需要进行分析,以梳理与项目相关的战略风险。这样,制片人就可以做出明智的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来减轻风险或在项目规划和预算编制中予以反映。
当制片人还在向潜在合作伙伴和投资人推介项目时,对权利许可流程的认识将是评估项目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一阶段,制片人的行动可能涉及获得与项目创作本身相关的知识产权或人格权。例如:人生故事权、虚构书籍、漫画、非虚构素材(新闻文章)、戏剧、翻拍电影、概念,甚至包括提交免责声明以规避诉讼风险。
在这一阶段,制片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获取已确定需要的权利并签署许可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制片人可以寻求签署“选择权协议”。此类协议通过赋予制片人在特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签署所协商协议的权利,从而确立未来许可的条件。例如,文学作品选择权协议可以授予制片人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的专有权。选择权协议届满后,除非制片人与权利人达成延期或新协议,否则将不再被允许改编该作品。
在其他情况下,第一次许可活动可能会向制片人表明,使用某项内容或权利是不可行的,项目从一开始就会进行调整以降低风险,而不会对以后的时间和预算产生影响。
如果任何风险——无论是否已被识别——在脚本和故事板定稿前未能消除或降低,那么这些风险可能会出现在已拍摄场景中。这些场景可能会给制作带来很大的风险,以至于在最终剪辑时无法使用,从而对预算和艺术表现产生影响。许可工作完成得越晚,降低风险的成本就越高、所需的时间就越长。
制作阶段的许可
许可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见图3)。虽然建议尽早开始,但前期制作阶段的开始被认为是提交许可报告的最后期限。这可能是在制作中使用素材之前获得许可的最后机会(对权利链和保险产生相应的风险和影响)。
在制作阶段,主要区别在于脚本已定稿,故事板甚至剧本已创作。当项目开始进入拍摄和剪辑阶段时,许可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审查开发阶段确定的内容协议
审查用于替代被识别为风险的素材而纳入的素材
审查新版脚本、故事板和剧本中包含的新素材
场景审查以确认许可方式
如何在脚本中追踪权利许可情况
随着制作的推进,可能会对脚本进行改编,加入新的场景,并在现场测试新的想法。理想情况是,制作过程中有一名法律专家可以定期答疑解惑,并提供有关素材使用的信息。实际上,由于成本和后勤方面的原因,这种情况难以实现。虽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需要法律意见,但制片人往往会减少向法律专家咨询咨询的次数——并降低相关费用。
权利许可中许多耗时的任务可由制片人及其团队完成,尤其是在遵循良好做法的情况下。不过,在某些时候还是需要法律咨询,即使只是为了满足E&O保险提供商的“强制性”要求。
项目期间的一个主要挑战是,当脚本、故事板、剧本等出现新版本时,如何追踪“已获得授权”的内容和新内容。
这就是脚本注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特别是可以避免将高风险内容纳入其中,防止在“为时已晚”无法降低风险时才被发现。编剧应在脚本上做注释,以记录写作时的创作来源。注释最好包括:
灵感来源:该项不适用于完全虚构且完全源于编剧创造力的内容。
与现有素材、内容、事实、人等有关的人物、事件、场景和对话。
附件或单独文件,包含脚本各部分使用的参考资料,并附有页码和场景索引。
注释应涵盖脚本的两个主要方面:
人物
他们是真实人物、虚构人物还是复合人物?
对于真实人物,这个人是生是死?有关此人的信息是从哪里找到的?
对于复合型人物,需注明启发该人物的人员姓名及该人员被借鉴的具体方面。
场景:是否与真实事实(实际发生的事件)有任何关联?如果有,需提供相关详细信息:
描述该事件的书籍(非虚构类),包括页码
新闻文章:来源、作者和日期的详细信息
互联网来源:网站、作者、链接和访问日期
广播、播客、YouTube视频等:访问或播放日期、链接、频道或电台、受访者或发言者、任何其他相关细节
法庭诉讼程序:是否被封存或保密、如何获取相关详细信息、案件详细信息以及启发场景的内容。
权利许可和投资模式
对许可流程中识别的风险作出决定时,除制片人外,还可能涉及其他利益攸关方。这可能会影响获得许可的方式,特别是制片人可以或无法承担的风险。从制片人的角度来看,项目必须符合这方面的许可流程或指示。以下是主要的三种投资模式以及对许可的影响。
独立制作
独立制作通常完全由制片人负责许可流程。制片人将根据许可报告决定承担的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将决定许可流程中可能出现的改编及变更的艺术因素。同时,制片人还需承担E&O保险下的声明责任、权利链义务以及因内容而导致的任何侵权责任。
委托制作和非独立制作
如果制作一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来自制片厂、广播公司或流媒体平台,而版权将从制片人手中转让给他人,那么承包商作为版权人,将承担因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然而,在委托合同中,这些条款通常会将责任转嫁给负责制作者。这是因为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可以在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权利链)的情况下利用作品,而且制片人必须赔偿承包商因未履行该保证而造成的损失。
在有责任保证权利链的同时,制片人可能还必须执行投资人或委托实体的政策和流程。在许多情况下,核心要素的许可流程(无论是风险还是预算影响)也可能涉及委托制作的实体。这不仅可以作为项目获批甚至最终产品验收的先决条件,而且还可在制作服务协议(PSA)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这一要求。
国际合拍项目
项目可能涉及多个地点的多位制片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和特点,国际合拍项目的权利许可可能由一个合拍制片人负责,也可能由多个合拍制片人负责。在许可流程中,通常会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特别是如果由一个国家资助、但在另一个国家进行制作的项目。
例如,当原创艺术作品从某一合拍国获得许可时,通常由该国的合拍制片人来处理许可事宜,因为当地的合拍制片人使用相同语言,而且更容易接触权利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权利许可,两个司法管辖区的专家通常会审查是否适用任何版权限制或例外,或许还会审查素材是否属于公有领域。之所以从两个司法管辖区挑选专家,是因为法律风险必须由所有合拍制片人承担,唯一的例外是当联合制作合同将风险分配给单一合拍制片人的情况。
许可政策
如上所述,在某些投资模式下,制片人可能需要遵循广播机构、流媒体平台或制片厂的既定的许可政策,这些机构会对项目的某些要素(例如年龄分类或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进行严格控制。这些公司将要求其委托或投资的所有项目都遵守其政策。通过使用预先确定的政策,投资者可以在权利许可做法方面实现制作的一致性,并在可能影响内容利用的法律风险和条件方面促进其片库的管理。
一旦制片人和委托实体就项目达成一致,制片人就会收到一份针对具体项目的指南或报告,其中介绍了权利许可政策和标准。遵守这些政策并提交具体报告通常也是一项合同义务。不同政策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制与例外的使用
不同的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各异。权利许可政策反映了公司的风险偏好。在未获得书面许可但根据现有限制与例外的情况下,政策可能会更加灵活或更加严格。这些指示对制片人应考虑的法律风险进行了事先分析,但制片人仍然需要结合拍摄地现行法律(而非政策中提及的法律,例如美国或法国法律)对指示进行解读,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情况。
地域和时间范围
全球流媒体平台等一些公司往往规定制片人应获得无地域限制的权利许可,因为视听作品将在该平台提供服务的地区播放——可能覆盖全球或覆盖大部分国家。
此外,在全球流媒体平台上利用作品不得有时间限制,而且这些平台的许可不应具有排他性,因为为一个平台制作的作品越来越多地被允许在竞争对手平台上播放,甚至通过影院(院线发行)等其他发行渠道放映。如果指示中包含这些条件,制片人在许可权利时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并遵循预期的流程,如报告和/或让委托公司参与谈判。
报告提交
除了遵照指示,制片人还必须专门针对每个频道和平台撰写书面授权报告。报告通常包括有关不许可某些知识产权的决定(或建议)及其法律依据。有时,制片人需要将某些权利许可的最终决定权提交给委托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直接监督下运作,甚至直接与权利人谈判。
权利链
对于根据真实事件或现有作品改编的作品,用于核实作品权利链的文件必须包括风险分析,或者必须包含该现有权利此前被许可的案例,这些内容应作为制作权利链验证文件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这些文件对项目非常重要,而且存在结构性风险。换句话说,制片人必须审查他们开发内容所需的所有权利是否已实际转让给他们。在委托制作中,平台或频道会在批准项目前对权利链进行审查,此举将直接影响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触发一系列合同条款。
保险
有些组织对制片人需投保的保险种类有严格的要求。这可能会对项目预算产生重大影响。在权利许可和权利链方面,保单可能要求投保更全面的E&O保险(详见前文说明)。E&O保单不仅要求提交许可报告,而且可能不接受制片人承担更高风险。
视听项目的风险和权利许可
界定风险
风险与视听制品密不可分。一般来说,视听项目都存在以下风险:
商业/法律风险
外部/运营
流动性
市场
信用
承担风险的主要实体或个人是制片人。当其他实体参与制作,特别是为其提供资金时,制片人的风险也会影响到他们(及其投资)。因此,风险通常由投资人界定,而投资人会努力降低风险。因此,如前所述,权利许可的核心是法律风险分析,这也是其首要步骤。
承担风险
要创作出一部所有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人格权都获得充分书面许可的视听作品很难。没有风险的视听项目几乎是不存在的。实际上,一定程度的风险是该行业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受项目影响的权利和内容的特点不同,风险也不同。要确定每个项目的风险,就必须了解各类制作的具体特点,并识别正在制作的是哪类视听作品。不同类型的视听制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图4展示了不同类型项目之间风险等级差异。
降低风险
一旦识别风险,就应降低或消除风险。风险降低措施需要符合制作计划、商业模式、预算,当然还要符合艺术选择。以下是一些风险降低策略。
纪录片
由于纪录片的目的以及与真实人物、地点和故事的联系,对纪录片的权利许可尤为重要。通过精确的事实核查和公众对可能已属公共知识范畴的信息的关注,可以降低法律风险。此外,纪录片经常使用现有作品,但由于部分作者和所有人身份不明,这些作品尚无法获得完整许可。纪录片的现实情况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限制与例外,以及与其他类型的内容相比,整体风险承担程度更高。
虚构作品
虚构作品的创作几乎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纳入第三方所有的素材是一种选择的结果,未经授权的使用很难被合理化,尤其是在缺乏纪录片中常见的信息性内容的情况下。这也适用于根据现有版权限制与例外使用素材的情况。尽管如此,由于虚构作品所赋予的自由度,可以对脚本和场景进行开发和改编,以降低权利许可流程中显示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对脚本、配乐、机位、布景以及项目的许多其他方面进行调整。
受真实事件启发的作品
受真实事件启发的视听内容受制于需要使用某些内容或描绘故事中的某些事件或真实人物。在许多情况下,这就是项目的主要吸引力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此类作品受既有的事件和内容所束缚,这就限制了创作者修改脚本、剧本或布景的能力,以避免必须进行特定权利的许可。因此,与虚构作品相比,受真实事件启发的作品具有更高的风险,因为对事件或人物的描绘可能会涉及权利问题,且无法降低项目的风险。此外,受真实事件启发的项目可能会引发涉及人格权的风险,如诽谤和真实事件相关人员的声誉问题。换句话说,现实与虚构的结合需要慎之又慎,因为这可能会对相关人员产生影响,从而给项目带来高风险。
例如,一部真实犯罪作品讲述了一个真实人物的故事,此人因在听某些爵士乐专辑时犯罪而臭名昭著。为了达到戏剧效果,剧本中对一些罪行和受害者特征进行了改动,以使所描绘的人物与真实人物脱钩。尽管进行了这些改动,爵士乐作曲家或唱片公司可能认为,将音乐与真实犯罪联系起来会影响音乐和艺术家的声誉和精神权利。
同样,如果一部电影的主角在犯罪时反复穿着某支球队或某品牌的同一件球衣,制片人可能很难获得商标许可,因为这种使用会损害该品牌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