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 诉 Xiaobin Xing

案件编号:D2018-1574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其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罗德城。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Xiaobin Xing,其位于中国北京。被投诉人为自行代理。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fenghuangnews.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HiChina Zhicheng Technology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投诉书。2018年7月12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8年7月13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向本中心提供了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本中心于2018年7月17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本中心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8年7月20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8月9日。被投诉人于2018年7月25日提交非正式邮件,表示域名非其所有,但没有提交正式的答辩书。2018年8月10日,中心通知当事人开始指定行政专家组。

2018年8月20日,中心指定Dr. Hong Xue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在国际社会享有盛誉的跨国多媒体集团,是"凤凰卫视"、"凤凰网及图"及"凤凰图形" 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持有人。投诉人的"凤凰卫视"商标(注册号1097565)于1997年9月7日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

根据注册机构确认的信息,争议域名<fenghuangnews.com>注册于2016年9月9日。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名称是"Xiaobin Xing"。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争议域名曾经在指向的网站上自称"凤凰通讯社"、"新闻资讯网",提供"新闻"、"凤凰论坛"等媒体服务,并使用与投诉人的"凤凰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争议域名目前无法解析至任何网站。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是在恶意的情况下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

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fenghuangnews.com>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没有提交答辩书,但提交一封非正式邮件表示争议域名非其所有。

6. 分析与认定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商标注册信息,投诉人最早于1997年8月在中国获得"凤凰卫视"商标的注册,投诉人还在中国注册了"凤凰网及图"、"凤凰图形"等商标。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凤凰卫视"商标享有权利。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fenghuangnews.com>,除去通用顶级域名("gTLD")字符 ".com",由"fenghuangnews"构成。根据政策作出的在先裁决表明,判断一个投诉是否符合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时,应当通过直接比对争议域名字符与投诉人商标的外观与读音,以确定争议域名是否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一般情况下,在两相对比时,相应的商标字符如被包含在争议域名之中,即便附加了通用的、辞典中收录的、描述性的与否定性的词语,也不足以排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性。见Arthur Guinness Son & Co. (Dublin) Limited 诉 Dejan MacesicWIPO 案件编号 D2000-1698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 第1.71.8段

专家组将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凤凰卫视"与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fenghuangnews"分别对比,发现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由 "fenghuang"与"news"两部分构成。前者与投诉人"凤凰卫视"商标中的"凤凰"的读音相同,后者"news"则是英文通用名词,中文含义为新闻。将表示"新闻"的通用名词"news"附加于"fenghuang"之后,不能阻止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凤凰卫视"商标在读音与含义上的混淆性近似。

总之,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在构成成分、显著性与识别性方面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近似,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条件为,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就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政策作出的在先裁决表明,投诉人只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证明的举证责任转移于被投诉人。若被投诉人确实提出某些与权利或合法利益相关的主张或证据,此时专家组将会全面衡量案件所附的所有证据,同时投诉人仍负有举证责任。Croatia Airlines d.d. 诉 Modern Empire Internet Ltd.WIPO 案件编号 D2003-0455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或者许可被投诉人注册或者使用投诉人的商标,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属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因此,被投诉人不享有关于争议域名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就其所知所能,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满足了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反驳该初步证明的举证责任因此转移于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能提交正式答辩书,未能推翻投诉人已初步证明的事实。基于现有证据,专家组未发现被投诉人任何符合《政策》第4条(c)项所列举的情形,或者任何其他可能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

总之,专家组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投诉符合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条件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公证证据,被投诉人曾经在其使用争议域名建立的网站"www.fenghuangnews.com"上自称"凤凰通讯社"、"新闻资讯网",提供"新闻"、"凤凰论坛"等媒体服务,并使用与投诉人的"凤凰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凤凰卫视"、"凤凰网及图"及"凤凰图形"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已经在媒体领域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被投诉人作为投诉人的同业竞争者,于2016年注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晓投诉人在先的注册商标。因此,被投诉人注册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凤凰卫视"混淆性近似的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投诉人曾经使用争议域名建立网站,不仅提供与投诉人相同的媒体服务,而且自称"凤凰通讯社",使用与"凤凰卫视"、"凤凰图形"高度近似的标识。被投诉人上述行为足以导致被争议域名误导访问其网站的互联网用户,误认被投诉人的网站及其提供的媒体服务与投诉人的商标有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者担保方面的关联。

虽然争议域名网站目前已经无法访问,但是只要争议域名的注册仍由被投诉人持有,原来的网站内容就可以被其随时恢复与公开,从而对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利益构成很大的威胁与损害。

因此,专家组根据被投诉人注册与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认定,被投诉人继续持有争议域名具有政策第4(b)条所述的恶意,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7. 裁决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投诉符合政策第4(a)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混淆性地近似","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出于恶意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

根据政策第4(i)条和规则第15条的规定,专家组决定将争议域名<fenghuangnews.com>的注册转移给投诉人。

Dr. Hong Xue
独任专家
日期: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