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APM Monaco SAM) 诉 杨信(Yangxin)

案件编号:D2019-2056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APM Monaco SAM),其位于摩纳哥。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杨信(Yangxin),其位于中国。被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apmmonaco.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DNSPod, Inc.(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2019年8月22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9年8月30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向本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本中心于2019年8月30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2019年8月30日,中心使用中文和英文向当事人双方发送有关行政程序语言的电子邮件。2019年9月2日,被投诉人要求将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本中心于2019年9月2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中文版投诉书修正本。投诉人在投诉书修正本中认可中文为本行政程序的语言。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9 年9 月3 日使用中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9 年9 月3 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9 年9 月23 日。中心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被投诉人三封电子邮件。被投诉人于2019 年9 月22 日向中心提交答辩书。

2019年10月10日,中心指定Deanna Wong Wai Ma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一家摩纳哥公司,创立于1982年,是以设计及销售珠宝为核心的品牌,其品牌“APM Monaco”在消费者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及在中国有极高的知名度。投诉人已于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就APM MONACO商标进行注册。其APM MONACO商标的注册号为G1280118,类别第14类。

本案争议域名<apmmonaco.com>注册于2017年5月26日。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曾指向的网站上没有联系表格、电话、邮箱、微信等各种联系方式,但网站并未被真正使用。该争议域名网站现已没有营运并显示“声明: 本网站与其他任何公司及/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 因为域名问题,网站暂时关闭 有任何问题请联系[…]@apmmpnaco.com”。投诉人主张此域名立即转让给投诉人。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存在任何权利或者法律上的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存在恶意。

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立即转移争议域名。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主张该争议域名未被恶意注册和使用,因为争议域名是被投诉人通过合法注册的方式取得的,并无将争议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争议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等情形;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是竞争对手;以及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的目的不是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被投诉人并未提供附件材料证明其主张。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规则第11条(a)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协议或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使用注册协议的语言;但专家组在考虑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形后有权另作决定。”注册机构已经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协议语言是中文。据本案现有材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原先并未就行政程序语言达成协议。在中心使用中文和英文向当事人双方发送有关行政程序语言的电子邮件之后,被投诉人要求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投诉人随后也提交了中文版投诉书修正本,并认可中文为本行政程序的语言。因此,本行政程序的语言为中文,专家组将以中文作出裁决。

6.2. 实质问题

根据政策第4(a)条的规定,投诉人需要向专家组同时证明以下三项胜诉因素: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专家组接纳投诉人就APM MONACO商标享有商标权的主张。此外,投诉人早于1999年已注册了域名<apm-monaco.com>推广其产品和相关业务(该域名在实际使用中引流至投诉人的英文官网 “www.apm.mc”),并于2015年注册了<apm-monaco.cn>作为投诉人的中文官网。

争议域名<apmmonaco.com>完全包含了投诉人的独特和专属的APM Monaco标志,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a)条下的第一项举证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或将其商标注册争议域名,也未发现其他关于被投诉人对APM MONACO或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

投诉人确认其与被投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投诉人也从未许可、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APM MONACO商标;另外,被投诉人不是投诉人授权的代理商,也从来没有与投诉人有过任何商业关系。

此外,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除去通用顶级域后,与投诉人的商标完全相同,这存在暗示其与投诉人具有从属关系的较高风险。见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WIPO Jurisprudential Overview 3.0” ),第2.5.1节。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到了被投诉人。而被投诉人未就该要素作出答辩。

专家组认为,鉴于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满足了政策第4(a)条下的第二项举证责任。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投诉人的APM MONACO早在1992年就将产品生产转移到中国国内,至今在中国的39个城市里拥有超过100 家零售店并在消费者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投诉人的APM MONACO标志更于2015年在中国第14类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它标志着投诉人及其独特和专有的产品。投诉人注册及使用APM MONACO商标的时间明显先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注册及使用的日期。

被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未被恶意注册和使用。因为争议域名是被投诉人通过合法注册的方式取得的,并无将争议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争议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等情形;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是竞争对手且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的目的不是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然而,被投诉人并未提供附件材料证明其上述主张。

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APM MONACO商标有着混淆性的相似。由于投诉人的APM MONACO已在中国等诸多国家和地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而且,在中国的知名搜索引擎网站输入APM MONACO进行检索,几乎所有结果均指向投诉人。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或应当知道APM MONACO商标。由此看来,被投诉人是企图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其网站使该网站或网址上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的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

其次,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当在浏览器网址栏中输入争议域名<apmmonaco.com>时,互联网用户会被引流至一个网址显示为 “www.apmmonaco.com/zh-cn/”的页面,该页面上显示有联系表格、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微信等信息,除此之外,网站并未被真正使用,鉴于争议域名除去通用顶级域后,与投诉人的商标完全相同,极易使互联网用户误认为投诉人的官方网站出现了故障而不能正常访问,导致影响了投诉人的正常业务推广,这显然构成了恶意行为。

综上,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于争议域名的使用是误导消费者并破坏了投诉人的业务。

鉴于投诉人的APM MONACO商标的知名度,结合专家组上述分析及其他相关的证据,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本案中构成对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a)条下的第三项举证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apmmonaco.com>转移给投诉人。

Deanna Wong Wai Man
独任专家
日期: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