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投诉人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其位于中国香港。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qinghe8164,其位于中国北京。被投诉人为自行代理。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qqfintech.net>, <tencentcomics.com>和<tencentnews.net>(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HiChina Zhicheng Technology Ltd.(下称“注册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8年7月2日收到投诉书。2018年7月3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8年7月4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8年7月10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7月30日。被投诉人于2018年7月11日表示愿意与投诉人协商解决。因此,中心通知当事人如果其希望进行和解,投诉人需要在2018年7月18日前提交中止申请。2018年7月13日,投诉人向中心发送邮件,拒绝与被投诉人和解。2018年7月16日和2018年7月25日,被投诉人提交两封非正式邮件。被投诉人没有提交正式的答辩书。2018年7月31日,中心通知当事人开始指定行政专家组。
2018年8月9日,中心指定Dr. Hong Xue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投诉人是香港上市公司,其关联公司在中国从事互联网综合服务。投诉人拥有关于QQ与TENCENT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包括第300169506AA号注册商标TENCENT, 注册日期为2004年3月2日;第200308280AA号注册商标QQ,注册日期为2001年9月28日),投诉人的关联公司拥有关于QQ与TENCENT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包括第1752676号注册商标TENCENT,注册日期为2002年4月21日;第3508823号注册商标QQ,注册日期为2005年1月7日)。
根据注册机构确认的信息,争议域名<qqfintech.net>注册于2016年12月30日,<tencentcomics.com>和<tencentnews.net>注册于2017年3月24日。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名称是“qinghe8164”。争议域名没有指向任何有效网站。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是在恶意的情况下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
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qqfintech.net>, <tencentcomics.com>和<tencentnews.net>转移给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提交正式答辩,但是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非正式意见。被投诉人提交的原文招录如下(标点符号有添加):“首先,如贵方投诉文件所述,<tencentcomics.com>, <qqfintech.net>, <tencentnews.net>并未激活使用,因为指向的网站尚在筹划中,并未建设完成;一个尚未使用的域名根本不符合URS中“正被恶意使用”的必要要求。其次,<tencentcomics.com>, <qqfintech.net>, <tencentnews.net>注册以来,本人从未有过任何恶意行为,例如:采取具体行动意图通过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出于商业利益而误导转移消费者,或者诋毁贵方的商标或服务标识。最后,<tencentcomics.com>, <qqfintech.net>, <tencentnews.net>本人正在有计划的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tencentcomics,qqfintech,tencentnews”以配合域名网站使用。<tencentcomics.com>, <qqfintech.net>, <tencentnews.net>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根本无任何恶意,本人有信心在URS中获得审查员的支持。”“1 qq是是汉语拼音字母和fintech组成,一个汉语拼音字母首母加金融科机,就被DCN投诉,难道的话全世界域名只要带qq首母都都要被投诉。2 该域名本人从未对其出售,无任何恶意行为,尚未建设好的一个域名,根本不符合DCN要求。3 请问贵方有全球45种商标吗?如果没有请求贵方不要动不动就DCN投诉人家。”
被投诉人于2018年7月11日向中心表示愿意与投诉人协商解决。中心于2018年7月11日通知当事人双方如果希望进行和解,投诉人需要在2018年7月18日前提交中止申请。2018年7月13日,投诉人向中心发送邮件,拒绝与被投诉人和解。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确认收到投诉人的邮件,并抄送被投诉人。
根据规则第17条的规定,在专家组作出裁决之前,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专家组应当终止程序。专家组认为,本案投诉人明确拒绝与被投诉人和解,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程序应继续进行。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商标注册信息,投诉人最早于2001年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关于QQ与TENCENT的商标注册,投诉人的关联公司最早于2002年在中国获得关于QQ与TENCENT的商标注册。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QQ与TENCENT商标享有权利。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qqfintech.net>, <tencentcomics.com>和<tencentnews.net>,除去通用顶级域名(“gTLD”)字符“.net”与“.com”,由“qqfintech”、“tencentcomics”及“tencentnews”构成。根据政策作出的在先裁决表明,判断一个投诉是否符合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时,应当通过直接比对争议域名字符与投诉人商标的外观与读音,以确定争议域名是否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一般情况下,在两相对比时,相应的商标字符如被包含在争议域名之中,即便附加了通用的、辞典中收录的、描述性的与否定性的词语,也不足以排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性。见Arthur Guinness Son & Co. (Dublin) Limited 诉 Dejan Macesic,WIPO 案件编号 D2000-1698;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 第1.7、1.8段。
专家组将投诉人的商标QQ与TENCENT与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tencentcomics”、“tencentnews”及“qqfintech”分别对比,发现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是在 “tencent”与“qq”之后分别添加“comics”、“news”与“fintech”构成。 “comics”、“news”、“fintech”均是通用名词,中文含义分别为动漫形象、新闻、金融科技,将之附加于投诉人商标TENCENT与QQ之后,并不能实质性地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区别。
总之,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在构成成分、显著性与识别性方面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近似,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条件为,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就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政策作出的在先裁决表明,投诉人只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证明的举证责任转移于被投诉人。若被投诉人确实提出某些与权利或合法利益相关的主张或证据,此时专家组将会全面衡量案件所附的所有证据,同时投诉人仍负有举证责任。Croatia Airlines d.d. 诉 Modern Empire Internet Ltd.,WIPO 案件编号 D2003-0455。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投诉人的商标,被投诉人未拥有TENCENT与QQ商标。因此,被投诉人不享有关于争议域名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就其所知所能,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满足了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反驳该初步证明的举证责任因此转移于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能提交正式答辩书,其邮件提交的非正式意见语言表达令人费解,专家组仅能勉强理解被投诉人一部分文字表述的含义。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提交的意见并未主张其就争议域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称,争议域名<qqfintech.net>中,“qq是汉语拼音字母和fintech组成,一个汉语拼音字母首母加金融科机(专家组疑为“金融科技”之笔误)”。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仅将 “qqfintech”中“qq”称之为“汉语拼音字母”及“一个汉语拼音字母首母”缺乏证据,与事实不符。被投诉人于2016年12月注册争议域名<qqfintech.net>之时,投诉人的商标QQ已经注册并在各类互联网服务中使用十数年之久。被投诉人注册并称将“建设”该域名,证明被投诉人对于互联网领域有充分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互联网领域的活动。当该争议域名被注册之时,作为地址在中国北京的被投诉人,枉顾投诉人QQ商标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的知名度及互联网信息搜索技术的发达与普及程度,矢口否认投诉人的QQ商标,专家组不予认可。更何况,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所使用的电子邮件以“qq.com”结尾,证明投诉人恰好使用投诉人关联公司所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因此被投诉人对于投诉人的商标QQ一清二楚,辩无可辩。专家组还注意到,被投诉人承认争议域名<qqfintech.net>中“fintech”是指金融科技。专家组认为,将表示金融科技的通用名称附加于投诉人的商标QQ之后,无法证明被投诉人就该争议域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合法利益。
总之,专家组在全面考虑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及全部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投诉人已成功证明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专家组认为,投诉符合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条件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并提供了被投诉人注册多个与投诉人商标有关的域名的证据。被投诉人则称其无恶意行为。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不仅注册了包含投诉人注册商标的三个争议域名,即<qqfintech.net>, <tencentcomics.com>和<tencentnews.net>,而且注册了<tencentanime.cn>与 <tencentcomic.cn>两个域名。投诉人提供了后两个域名的注册信息,虽然其注册持有人名称为“陈荣青”,但是注册持有人的电子邮件与争议域名注册持有人的电子邮件相同(均使用了投诉人关联公司的电子邮件服务),注册日期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极为相近,足见后两个域名与三个争议域名一样,均由被投诉人实际控制。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的商标及其知名度、而且就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不断采用“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服务领域”的模式注册域名,妨碍投诉人作为商标权利人在动漫、新闻、金融科技等领域使用其商标注册域名,具有政策第4(b)条(ii)项所规定的恶意,即多次注册域名意图阻止商标权利人获得与商标相对应的域名。
总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投诉符合政策第4(a)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混淆性地近似”,“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出于恶意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
根据政策第4(i)条和规则第15条的规定,专家组决定将争议域名<qqfintech.net>, <tencentcomics.com>和<tencentnews.net>的注册转移给投诉人。
Dr. Hong Xue
独任专家
日期: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