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所有人和技术标准(比如5G和Wi-Fi)实施者相互依存。他们分别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但在发生争议时,他们都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他们都倾向于认为自己是史努比,并觉得对方的友谊观(或者FRAND观)与自己十分不同。
标准化是一个具有全球重要性的议题。技术标准对于确保各家公司所提供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和互操作性至关重要。换而言之,标准的存在让不同的设备能够一起工作,相互沟通,并连接到第三方设备上,以及在相同的平台上安全运行,而不考虑其型号或品牌。
想一想3G和4G等不同代的蜂窝技术。试想一下像蓝牙、USB和Wi-Fi这样的主要连通标准。如果没有那些标准,制造商如何能够确保我们的智能手机和其他设备在相同的网络上运行或彼此同步运行?
如果没有标准,制造商如何能够确保智能手机和其他设备在相同的网络上运行或彼此同步运行?
在这些标准化平台中,每个平台都代表着技术融合的一项巨大成就。而要确保这些成就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IP)交易。事实上,可能看似单一的标准实际上包含一系列广泛的专利和利益攸关方。我们稍后再回到史努比的话题上。现在,咱们来讲一讲SEP的生命周期。
第1阶段:标准化
标准制定组织使其成员能够一起制定标准,并商定他们的技术规范。此等环境为全球相关标准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持。随着这类标准的制定,消费者不必担心自己的设备不能按照基本的要求运行或者无法协同工作。
所有这些通过使消费者能够根据基本功能和兼容性以外的因素(比如价格、附加功能或设计)做出购买决定,为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标准化机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可视为一个成功的故事,由此产生了高度的创新和有史以来采用最广泛的一些技术。
标准的成功依赖于其广泛的采用,而专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奖励创新,这里存在一种内在的冲突。
以视频压缩和连通标准为例。我们在使用MPEG标准的高清电视上看电影,并通过蓝牙实现智能手机与汽车的连接。与此同时,5G蜂窝网络继续在从航空到医疗技术等行业创造新的机会,并为一系列产品赋能,包括实时虚拟和增强现实以及机器对机器通信。更多的产品意味着更多的实施者,并因而产生更多潜在的SEP被许可人。
然而,制定标准本身也存在一系列挑战。行业参与者建议纳入其在自己的车间和实验室里开发出来的解决方案。他们顺理成章地获得了这些解决方案的IP权利,并期望得到投资回报。举例说明:致力于移动宽带标准的组织合作伙伴(1998年从3G开始,统称为3GPP)去年承诺开发6G标准。专利提供者已经在提交专利申请,要求对其研究团队提出的平台元素拥有所有权。
SEP保护需要实施技术标准的各项发明。因此,如果你发布了一项符合标准的产品,你将不可避免地必须使用其他人拥有专利的技术,对此你将需要获得许可。这便开始了第二个阶段。
第2阶段:许可
一旦最终制定并推出一项技术标准,打算实施标准的产品开发者就必须寻求获得受保护技术的使用授权。这便远远超出了智能手机制造商的范畴。例如,如果你生产蓝牙耳机或生产通过Wi-Fi连接的测量用电量的智能电表,你就必须许可相关的SEP组合。
然而,这里存在一种内在的冲突。标准的成功取决于于其广泛的采用,而专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奖励创新。因此,一方面,标准化技术正在提供给实施者;另一方面,经济奖励则给予持有专利的人。简而言之:SEP持有人想从使用其技术的人那里得到使用费,而产品制造商希望支付尽可能少的费用并避免诉讼。
而且,单一的一项标准可能包含多个标准必要专利——有时甚至数百数千个。这些专利并非由单独一家实体而是许多家公司所有。因此,标准必要专利的商业许可条款成为一个敏感的问题不足为奇。如果支付给专利权人的使用费太高,就会使生产成本过高,而与此同时,创新者需要获得公平的收入,以使他们的研发工作值得去做。那么,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完善的许可制度对于在专利持有人和专利实施者间取得适当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因此,大多数标准化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要求专利提供者声明其愿意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FRAND承诺)下许可他们的标准必要专利。一些组织甚至要求逐项列出其所有人认为对其标准至关重要的专利。
不同司法管辖区对“FRAND”承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不尽相同的解释。
由于任何部署符合标准的产品的人都要使用专有技术,因此获得能够负担得起的许可是人们的期望。在这里,必须认真权衡SEP持有人和标准实施者的合法利益——同时明白双方可以而且经常同时扮演两种角色,既作为某些专利的许可人,又作为其他专利的被许可人。
但是,FRAND承诺的执行,以及确定这些术语的实际含义,都不在标准化机构的权限之内。而且,公司通常会在最终确定标准之前自行宣布大型组合为SEP。系统内的不确定性,加上缺乏对真正必要性的权威评估,导致在实施标准时哪些知识产权必须真正获得许可的透明度有限。
同样显而易见的是,FRAND承诺所带来的影响在各个司法管辖区的解释不尽相同——甚至用于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方法也因地区而异。因此,许可谈判可能会充满冲突,或者至少对涵盖SEP所有人组合中所有专利的全球许可而言,在什么是公平合理的看法上存在分歧。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会导致进入第三个阶段。而这就是克拉拉和史努比开始狂舞的阶段。
第3阶段:争议
在有争议的SEP许可案件(以及由此引起的诉讼)中,每一方都会提及自己报价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以及对方报价的不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对SEP的必要性或有效性提出异议,质疑合作伙伴的善意,并通常声称自己是温顺的小狗,却沦为冷漠的克拉拉的虐待对象。结果如何呢?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争论和天价交易费。
实施者担心受到用以收取超出FRAND原则的专利使用费的禁令威胁,而SEP所有人则抱怨实施者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并试图不支付公平的许可费。
风险远非微不足道的。整个市场的准入会受到一纸禁令的阻碍,鉴于各项标准的广泛采用,即使每个产品一分钱也会带来巨大的利润或损失——毫无疑问,即使是适当的使用费基数也会引发激烈的争论。试想一下智能手机或汽车部门的规模,你便会一目了然。实际上,FRAND许可费用是基于最小的可销售专利组件(比如微芯片)还是基于产品本身(如一辆小汽车),这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巨大差异。
更为复杂的是,价值链(和市场)的全球化导致了全球许可需求和跨境纠纷,而数字经济中以前单独的行业部门的融合则引发了进一步的问题。例如,信息和通信技术(ICT)部门内的做法,在涉及到汽车制造商等连通性领域的新参与者时,可能会受到争议。
重新制定FRAND
当对立的双方——双方都感觉像史努比和克拉拉一样——无法统一立场时,两件事现在可以减轻SEP许可的一些痛苦。
首先,对于愿意将其异议提交给此类程序的各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提供了多种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 (ADR)。
其次,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不断涌现,为使用案例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从而可为捆绑式SEP组合提供明确的许可费用。这可极大地简化交易。如果足够多的SEP所有人加入专利池,专利池就可以让竞争激烈的市场冷静下来,而技术用户通常会接受所提供的条款,以换取安心。
具有许多SEP纠纷的司法管辖区正在探索政策方案或法律方案。鉴于至今缺少行之有效的政府干预措施,许多利益攸关方更愿意采用基于市场的方法,而政策举措和磋商可以激发讨论。提高SEP状况的透明度至少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至关重要。
考虑到上述挑战,似乎愈发需要在国际一级提供信息、指导、讨论和服务。鉴于标准化技术实施和SEP许可具有跨境性质,产权组织等中立的全球性组织可以补充该领域的国家和地区政策。
最近,产权组织发布了为期三年的SEP战略。该战略确定了其将与广泛的利益攸关方进行合作的四组举措,其中包括:提供全球对话平台;担当知识和数据中心;不仅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的场所,而且还作为交易便利化的中心;向相关的利益攸关方提供可以直接访问的服务。
史努比和克拉拉将何去何从?“FRAND的基本信赖”可能根本不是一个如此空洞的词语。行业参与者确实相互依存,通过以创新为基础的标准化来兑现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政策制定者和政府间组织应该营造一种每个人都想去而非被迫跳舞(或喝茶)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