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协定》建立了用于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缔约国的商标局必须在与每项注册相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按分类标明注册商标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号。

成员

更多信息

《尼斯协定》里程碑

Nice Agreement
  • 缔结:尼斯-1957年6月15日
  • 修订:
    ○ 斯德哥尔摩-1967年7月14日
    ○ 日内瓦-1977年5月13日
  • 修正:1979年9月28日

生效条约、文本和其他案文

条约与文本

通知

条约通知仅以英文法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