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和条件——WIPO Wallet(原称产权组织往来账户)
2026年9月2日修订
“WIPO Wallet”是原先称为“产权组织往来账户”的服务的新名称。在本文件中,该服务称为“WIPO Wallet”。
应客户请求,产权组织可开通以瑞士法郎(CHF)计值的WIPO Wallet,用于为产权组织各项服务和产品缴费。WIPO Wallet面向经常与产权组织进行或打算进行金融交易的客户,前提是每个日历年至少进行四(4)笔金融交易。
开通WIPO Wallet,即表示客户同意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
1. 如何开通WIPO Wallet:需满足的要求
产权组织收到所需全部文件和初始存款后,才能开通WIPO Wallet。要开通WIPO Wallet,必须先开设一个产权组织帐户(请访问以下链接:创建产权组织帐户),然后必须:
- 使用“Request to open a WIPO Wallet”(“申请开通WIPO Wallet”)的网上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即证明公司/组织存在于其住所所在国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个人护照复印件(请见附件一:接受的文件清单)。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为英文或法文。产权组织有权为打击洗钱、欺诈和其他违禁行为之目的,要求提供任何进一步文件。
- 存入至少200瑞郎的初始存款,备注写明“To open a WIPO Wallet”(“开通WIPO Wallet”)。产权组织的银行账户详情见下文第5条。
2. 对WIPO Wallet的行政管理
2.1 WIPO Wallet仅使用瑞士法郎(CHF),由瑞士日内瓦的产权组织总部维护。除非产权组织另行授权,每位客户仅能开通一个WIPO Wallet。
2.2 状态正常的WIPO Wallet将不产生任何相关的行政或管理费用。
2.3 产权组织保留对下列情况产生的费用收费的权利:WIPO Wallet透支,或钱包持有人卷入诉讼,或另外要求打印版对账单和/或要求提供邮寄服务。
2.4 WIPO Wallet不产生利息。
2.5 WIPO Wallet凭证将在钱包开通后提供,以便查询WIPO Wallet并授权缴费。客户可随后将WIPO Wallet凭证与产权组织帐户同步(“关联”),以简化在线缴费程序。
2.6 WIPO Wallet持有人可以授权其他方(同事、代理人、子公司等)使用WIPO Wallet。
可授权两种不同角色负责缴费、访问或管理WIPO Wallet:
- 联络人:经授权,代表WIPO Wallet持有人管理WIPO Wallet,包括缴费、管理账户设置、通知和联系信息,并授予或撤销联络人和(或)查阅人权限、关闭 WIPO Wallet。
- 查阅人:经授权,可缴费、查阅WIPO Wallet信息和活动记录,其权限由联络人酌情分配。
对这些授权和所发生的任何交易进行监控,系WIPO Wallet持有人的责任。因向任何其他当事方披露WIPO Wallet凭证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均由WIPO Wallet持有人负责。WIPO Wallet持有人一经发现对其凭证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须立即通知产权组织。
2.7 所有交易、报告和对账单将以电子方式提供和处理。因此,要求钱包持有人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发送通信、重要通知和钱包对账单。
2.8 产权组织将向WIPO Wallet持有人提供启用钱包自动补款通知的选项。WIPO Wallet持有人可为其钱包设置最低余额,低于这一余额将收到自动电子邮件余额通知。此种通知是用于信息目的,意在帮助WIPO Wallet持有人确保其钱包余额不低于办理交易和维持WIPO Wallet有效状态所需的最低余额。
3. WIPO Wallet的操作条件
3.1 收到初始存款和所需文件(见第1条)后方可开通WIPO Wallet。WIPO Wallet开通后,其号码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未来所有缴费、银行转账和服务申请均需提及WIPO Wallet号。
3.2 WIPO Wallet必须一直保留至少200.00瑞郎的余额。
3.3 如果WIPO Wallet中有充足资金,在扣款请求经产权组织处理后,便会从WIPO Wallet中扣款。
3.4 WIPO Wallet持有人可在线下载其月度对账单。可使用开通WIPO Wallet时提供的钱包凭证或已关联的有效产权组织帐户,在线查看WIPO Wallet余额和交易明细。
3.5 一经发现任何差错,WIPO Wallet持有人须尽速通知产权组织,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相关月度对账单在线提供之日起六个月。
3.6 对于存入WIPO Wallet的资金,产权组织将在处理日起十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收据。
3.7 余额低于200.00瑞郎且/或两年或以上未使用的休眠钱包可能会被产权组织酌情决定关闭(见第8条关于退款的规定)。
3.8 产权组织保留拒绝向不遵守本文件所载任何条款和条件的WIPO Wallet存款或从该钱包扣款的权利。
4. 向WIPO Wallet存款
4.1 初始存款和存入WIPO Wallet的后续补款应使用瑞士法郎。如果存款用瑞士法郎以外的货币,接受该款项的前提是所用货币可自由兑换成瑞士法郎,并应存入产权组织的瑞郎银行账户或邮政账户。所存款项将按银行汇率兑成瑞士法郎后,计入WIPO Wallet贷方。对于此类银行汇兑产生的任何资金不足,产权组织概不承担责任。凡以瑞郎以外的其他货币向由产权组织维护的银行账户存入的任何款项都将被退回。
4.2 向WIPO Wallet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或邮政转账方式汇入产权组织指定的瑞郎账户,详情见第5条。银行转账或邮政转账是向WIPO Wallet补款的首选和推荐方式。
4.3 WIPO Wallet 持有人必须确保 WIPO Wallet始终有充足资金。WIPO Wallet持有人应根据WIPO Wallet的预期活动情况,整笔存入款项。请勿采用多笔存款、每笔金额对应单项扣款交易金额的方式向WIPO Wallet补款。
4.4 所有款项(开通WIPO Wallet的初始存款除外)均须在付款用途/附言中注明WIPO Wallet号。
例如:CA 123456。
4.5 开通WIPO Wallet后,产权组织收到的任何以瑞士法郎支付的款项均将自动计入持有人的WIPO Wallet。该款项视作WIPO Wallet的补款。持有WIPO Wallet的客户所作任何付款若未写明该WIPO Wallet号,则款项可能延迟记入该WIPO Wallet贷方或被退回。不可采用单独转账的方式缴付产权组织发票或付款要求;向产权组织转账款项将记入WIPO Wallet贷方,交易随后将从钱包中扣款。
4.6 产权组织在线服务须使用WIPO Wallet开通时提供的WIPO Wallet凭证缴费。也可以使用产权组织提供的与WIPO Wallet关联的产权组织帐户凭证批准交易,视服务而定。除非明确允许,WIPO Wallet持有人应避免使用信用卡在线缴费,以降低重复缴费的可能性。
5. 向WIPO Wallet转账的具体银行信息
接受缴费的方式:
(i) 通过产权组织瑞郎银行账户转账:
首选瑞郎银行详细信息(推荐用于大多数缴费)
账户名称:WIPO
银行:UBS SWITZERLAND AG, ZURICH, SWITZERLAND
IBAN号码:CH77 0024 0240 FP10 1035 6
Swift代码:UBSWCHZH80A
(ii) 通过产权组织瑞郎邮政账户转账:
备选瑞郎银行详细信息(用于邮政转账及其他转账)
账户名称:WIPO / OMPI
银行:SWISS POST/Postfinance, Engelhaldenstrasse 37, CH-3030 Bern
IBAN号码:CH03 0900 0000 1200 5000 8
Swift代码:POFICHBE
6. 通过WIPO Wallet缴费的服务和产品
6.1 WIPO Wallet只可用于产权组织规费或费用的扣款。它可用于商标服务、工业品外观设计、PCT申请、域名争议、参加培训研讨会、出版物以及产权组织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产品相关的各项缴费。
6.2 可能以瑞士法郎以外的货币为各项服务和产品缴纳的费用将按联合国汇率(见联合国业务汇率-主页适用的汇率)进行兑换,已有特定法律框架的除外(例如PCT)。
6.3 WIPO Wallet将根据WIPO Wallet持有人的授权进行扣款,WIPO Wallet持有人可进行书面授权或者使用钱包凭证或通过关联的有效产权组织帐户凭证在线授权。任何书面扣款指令必须写明用于扣款的WIPO Wallet号;可直接写在有关在线表格中(例如商标服务使用的MM表),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可写在所提交的文件内。
6.4 WIPO Wallet持有人应自行负责确保其WIPO Wallet始终有充足资金,包括为钱包的入账款项和充值反映在WIPO Wallet中预留充足的时间。授权用WIPO Wallet缴付费用,WIPO Wallet未按第3.3条规定有充足资金的,不构成相关费用的缴付。对于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的任何交易失败或延迟,产权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产权组织有权拒绝处理任何可能导致WIPO Wallet透支的交易。如遇特殊情况,产权组织批准WIPO Wallet透支的,必须通过补款及时补足透支差额,期限由产权组织决定。未能在产权组织规定期限内补足透支差额的,对透支钱包所作的任何交易均可能被取消。
6.6 通过注明所需的WIPO Wallet凭证进行付款的书面、纸件或人工交易,必须经产权组织审查验证。
6.7 须按第4.6条规定,注意避免造成重复缴费。
7. 优享WIPO Wallet
7.1 产权组织可根据WIPO Wallet持有人向产权组织提交申请的活动情况,自行决定向选定的WIPO Wallet持有人授予优享资格。取得该资格的标准由产权组织确定,并可不时修订。
7.2 获得优享资格的WIPO Wallet持有人可享有某些专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 使用专门的优先支持渠道;
- 参加产权组织专属活动、研讨会及其他活动。
7.3 优享资格及其相关权益由产权组织自行决定授予,不构成WIPO Wallet持有人的既得权利。产权组织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优享计划或其任何相关权益的权利。
7.4 优享资格须接受持续审查。如WIPO Wallet持有人的申请活动不再符合产权组织确定的资格标准,产权组织保留撤销其优享资格及任何相关权益的权利。
7.5 优享资格的授予、修改或撤销,不应导致针对产权组织提出任何索赔,亦不应使产权组织承担任何责任。
8. 关闭WIPO Wallet
8.1 持有人或者(适用时)持有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关闭WIPO Wallet。
8.2 WIPO Wallet持有人在申请关闭钱包前,应当确保所有交易已付讫、结清。
8.3 贷方余额将通过银行转账退给钱包持有人或其权利继承人。
8.4 必须提交退款表格(此表格在线提供或应询提供)。退款表格上必须填写完整的银行详细信息。银行账户开户人与WIPO Wallet持有人不同的,除特定情况(诉讼)外,不能退款。产权组织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为任何退款或关闭钱包请求提供更多支持文件。
8.5 收到付款指示后,产权组织将启动关闭程序,步骤如下:
- 不执行新的扣款指示
- 审核、处理并结清在办交易
- 退回余额
一旦启动WIPO Wallet关闭程序,与该WIPO Wallet相关的任何优享资格将自动终止。
8.6 WIPO Wallet不符合本文件所载条款与条件的规定,或者未遵守上述规则的,产权组织有权自行将其关闭。两年以上未作任何交易的WIPO Wallet,或余额低于200.00瑞郎这一最低限额的WIPO Wallet,也依此办理。对有关通信未予回复,可能导致WIPO Wallet余额被销账。
9. 免责声明
9.1 WIPO Wallet的使用由WIPO Wallet持有人自行负责,产权组织不对使用WIPO Wallet的任何后果负责。对于WIPO Wallet持有人使用WIPO Wallet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约定、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或利润的损失,产权组织概不负责。
9.2 对超出产权组织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或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的WIPO Wallet系统的任何延迟、未能履行或中断,产权组织概不负责,亦不被视为违约。
9.3 产权组织在其网站和在线服务中使用的名称和称谓不意味着产权组织对于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的法律地位表示任何意见。
10. 个人数据及隐私
产权组织根据产权组织的隐私政策处理个人数据,该政策通过本条引用作为本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
11. 特权和豁免
本条款和条件所载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或解释为放弃产权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被给予的任何特权与豁免。
12. 争议解决
产权组织与WIPO Wallet持有人之间因本条款和条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友好解决,应根据当时有效的《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提交仲裁。双方应受此种仲裁所做任何裁决的约束,将其作为对此等争议的终局裁决。
附件一——接受的正式文件清单
- 公司的登记证;
- 登记证摘录;
- 公司注册证书;
- 注册股东/合伙人的登记摘录;
- 律师登记摘录;
- 增值税(VAT)登记证;或
- 个人护照复印件。
附件二——交易代码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