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外保护发明:专利合作条约(PCT)常见问题解答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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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专利合作条约(PCT)常见问题解答从申请人的角度概述了PCT程序。如需了解具体问题、进一步信息和联系方式,请查阅问题29。

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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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是一份目前拥有159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1]。通过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这称为“国家阶段”。

PCT程序包括:

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WIPO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相关现有技术,包括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出具书面意见。

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申请日或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补充国际检索(可选):经申请人要求,由第二家国际检索单位查找进行主检索的第一家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不同语言和不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会进行额外的可专利性分析,通常是针对申请人根据书面意见的内容修改的申请版本。

国家阶段:在国际程序结束时,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30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专利存在地域限制。要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申请人有以下几种选择:

(a)    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希望获得发明保护的所有国家(部分国家支持地区专利)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也可以先在某个巴黎公约缔约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提交申请,然后在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以便在所有国家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查阅问题11);

(b)    PCT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PCT提交申请,方式为直接提交或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该申请在PCT所有缔约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巴黎公约途径与PCT途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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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的大型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在寻求国际专利保护时,都会使用PCT。中小型企业(SME)和个人发明者也会使用该条约。《PCT年度回顾》载有每年提交PCT申请最多的用户名单。

提交申请

总体而言,只要国际专利申请符合获取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该申请即具备PCT所有缔约国的国家专利申请(以及特定的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此外,如果申请满足条约和细则中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这对所有PCT缔约国都是有约束力的),则无需在后期针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形式要求做出调整(以及缴纳有关费用)。

凡属于PCT缔约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均有权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只要有一名申请人满足这一要求即可。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专利申请可向本国专利局提交,如果国家安全规定允许,也可直接向WIPO提交。这两种情况下的主管局都行使PCT“受理局”的职责。凡属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哈拉雷议定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欧亚专利公约》或《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之一的国民或居民的申请人,只要相应的国内法允许,亦可选择向各自的地区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提交PCT申请。只要主管受理局接受以电子方式提交的PCT申请,即可通过此方式提交。可用于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的具体电子提交方式由受理局决定。许多受理局接受WIPO网络服务(ePCT),该服务通过自动验证输入的数据并提醒申请人注意填写得不正确或不一致的部分,来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此外,ePCT还帮助申请人管理申请,例如监控相关操作的期限。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享受一定的费用减免。如需了解更多有关PCT电子申请的详情,请访问。

自2025年7月1日起,已向国际局作出相应通知的受理局不再被要求接受纸件形式的国际申请。但为获得国际申请日或满足期限之目的,部分受理局可能在特殊情况下继续接受纸件提交的申请,条件是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文件。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仍须接受纸件申请。各受理局的申请要求信息可查阅《PCT申请人指南》附件C。

PCT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时通常需要缴纳三类费用:

(a) 1,330瑞士法郎的国际申请费[​​​​​​​ 2];

(b)    约150到2,000瑞士法郎不等的检索费[​​​​​​​ 2] (具体取决于所选国际检索单位);

(c)    一小笔传送费,具体金额取决于受理局。

由于国际专利申请在所有PCT缔约国均具有效力,因此,在申请程序的这一阶段,申请人无需承担若分别向各国家局和地区局准备并提交申请所产生的费用。如需了解更多有关PCT费用的信息,请咨询各受理局,或查阅专门的PCT费用网页、《PCT申请人指南》或《PCT通讯》(查阅问题29)。

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占授权前成本的主要部分。这可能包括申请的翻译费、国家(或地区)局的申请费以及聘用当地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费用。但在部分专利局,由于承认国际阶段已完成的工作,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申请费会低于直接国家申请的对应费用。还需记住的是,对于所有已授权的专利,无论是否通过PCT获得,都需要向各个国家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以电子方式提交的PCT申请都可以享受PCT费用的减免,具体取决于申请类型以及申请所使用的格式(查阅问题7)。

此外,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申请人使用PCT体系,对为自身利益提交申请的自然人应缴纳的某些费用(包括国际申请费)减免90% [3]。如果申请人是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则不论其是否为自然人,都可享受90%的费用减免。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每一个申请人都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部分国际检索单位还对某些国家的国民或者居民提供国际检索费的减免(查阅《PCT申请人指南》附录D)。

部分国家局或地区局对自然人、大学、非营利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SME)提供进入国家阶段时的费用的减免(查阅《PCT申请人指南》的相应国家章节)。

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之日起多达18个月(或自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30个月——查阅问题11)的额外时间,之后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和满足国家要求(查阅问题26)。

申请人可利用该额外的时间评估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有多大机会能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这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

由于在国家阶段各专利局自主负责按照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惯例审查专利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专利的授予会因专利局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取发明保护的专利申请人会先向其本国或本地区专利局提交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然后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巴黎公约所规定的期限,查阅问题2),提交PCT国际申请。

要求在先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效果在于:专利不会因为在这段期间内发生的任何行为,例如另一件申请的提交、发明的公开或销售,而被认定无效。

申请人可以使用受理局接受的任何语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提交申请所使用的语言不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申请人则需要提供申请译文以便进行国际检索。然而,各受理局都必须接受至少一种满足以下条件的语言的申请:既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查阅问题13),同时也是“公布语言”(即,用于公布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韩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因此,申请人总是可以选择以上至少一种语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而不需要为PCT国际检索或公布目的提交译文。

国际检索

PCT缔约国指定了以下专利局承担国际检索单位(ISAs)职责: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加拿大、中国、智利、埃及、芬兰、印度、以色列、日本、墨西哥[4]、菲律宾、韩国、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土耳其、乌克兰和美国的国家局,以及欧亚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北欧专利局和维谢格拉德专利局这几个地区局。某国国民或居民是否可选某一特定国际检索单位由受理相关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决定。一些受理局规定了一个以上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语言、费用等因素选择其任何一个。

PCT国际检索是针对相关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进行的高质量检索,这些文献涵盖了大多数专利申请所使用的语言,包括中文、英文、韩文和日文,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德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检索质量的保障源于PCT对参考文献所规定的标准,以及由经验丰富的专利局组成的国际检索单位所配备的合格人员和采用的统一检索方法。检索结果会公布在国际检索报告以及有关发明的潜在可专利性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查阅问题15和18)。

国际检索报告主要由一系列相关现有技术的参考文献构成,包括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公开发明的可专利性的专利文献和技术刊物文章。该报告还指出所列文献与新颖性和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等重要专利性问题可能的相关程度。国际检索单位在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还制作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对发明的潜在可专利性进行详细的分析(查阅问题18)。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会由国际检索单位发送给申请人。

国际检索报告有助于申请人了解在PCT缔约国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对申请人有利,即所列文献(现有技术)看起来不影响专利授权,那么将有助于申请人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如果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例如所列文献质疑发明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那么申请人将有机会对国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加以修改(以使其发明更好地区别于所引用文献)并使其公布,或者在国际公布之前撤回申请。

原则上说,所有的国际申请都需要进行国际检索。但在某些情况下,国际检索单位可能无法进行检索。例如,国际申请涉及无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的技术主题,或者说明书、权利要求或附图不够清楚以致于无法进行有效检索。在这些情况下,国际检索单位将作出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声明。

此外,也存在国际检索单位出具部分检索报告的情况,例如国际检索单位认为国际申请包含多项发明,但申请人没有为这些额外发明的检索工作缴纳附加检索费的情况。

对于每一份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单位将在制作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根据检索报告结果就发明看起来是否符合专利性标准作出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该书面意见与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给申请人,通过对国际申请文本的具体引用帮助申请人理解和领会检索报告的结果,因而特别有助于申请人对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书面意见会与申请同时公开。

如果申请人未要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查阅问题23),书面意见将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第I章)的基础,该报告将在国际阶段结束时连同其英文译文一起提供给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授予专利的决定仍然由申请人进入国家阶段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作出;各专利局应考虑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第I章),但该报告对其没有约束力。

补充国际检索

补充国际检索允许申请人在国际检索(“主国际检索”)之外请求进行一项或多项补充国际检索,由进行主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之外的其他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补充检索可降低在国家阶段发现新的专利文献和其他技术文献的风险,因为请求补充国际检索能帮助申请人扩大检索文献的语言和/或技术范围。

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与主国际检索报告在内容和外观上大体相似,它包含一系列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要求保护发明的可专利性的专利文献和其他技术文献。然而,该报告不会重复引用已在国际检索报告中引述的文献,除非因为这些文献在与补充国际检索所发现的文献结合阅读时产生新的相关性而有必要引用。有时,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会比主国际检索报告包含更详细的说明。这是因为,与主国际检索报告不同,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不会附带书面意见,因此这些附加解释能帮助申请人充分理解所列的引用内容。

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若国际申请尚未撤回,WIPO会很快将其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予以公布。PCT国际申请会在PATENTSCOPE 上在线公布,这是一个强大的、完全可检索的数据库,具备灵活的多语言界面和翻译工具,可帮助用户和公众理解所公布专利申请的内容。

 

在国际公布(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之前,未经申请人请求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查阅申请人的国际申请。如果申请人希望撤回申请(而且是在国际公布前要求撤回),则不进行国际公布,因此第三方不得查阅。但在国际公布之后,国际申请文档中的某些文件就会与公布的国际申请一起在PATENTSCOPE上公开,例如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申请人对该书面意见的非正式意见。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是对发明的潜在可专利性进行的第二次评价,所使用的标准与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所依据的标准相同(查阅问题18)。如果申请人希望修改国际申请以克服国际检索报告中所列文献以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所指出的缺陷,那么国际初步审查提供了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积极参与审查程序并可能影响审查员结论的唯一机会。申请人可以提交修改和意见陈述,并且有权与审查员面谈。该程序结束时,将出具一份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第II章)。

负责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s),就是前面提到的国际检索单位(查阅问题13)。对于某一件具体的国际专利申请,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申请人可以咨询受理局,也可查阅《PCT申请人指南》和《PCT通讯》了解详情。

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第II章)将提供给申请人、WIPO和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它包含每项已检索权利要求是否符合国际专利性标准的意见。该报告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以供申请人评估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多数情况下是针对经修改的申请;如果报告内容是正面的,申请人即有更强的依据以继续进行国家和地区专利局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由所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自主决定;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第II章)供这些专利局参考,但对其没有约束力。

国家阶段

申请人只有在对是否以及在哪些国家继续国际申请作出决定之后,才必须满足进入国家阶段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缴纳国家费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提交申请的译文。对大多数PCT缔约国专利局而言,这些步骤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前完成。在进入国家阶段方面,可能还有一些其他要求,例如聘请当地代理人。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一般性信息,可查阅《PCT申请人指南——国家阶段》;关于费用和国家法要求的具体信息,可查阅该《指南》中关于各PCT缔约国的国家章节。

申请一旦进入国家阶段,有关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将开始处理以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授予专利。通过PCT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这些专利局可能进行的任何审查都应该会变得更为容易,有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时将更是如此。

其他相关信息

WIPO负责管理《专利合作条约》,担任PCT大会、PCT工作组和国际单位会议等成员国机构的秘书处。此外,对于所提交的每份PCT申请,WIPO负责:

  • 接收和保存所有申请文件;

  • 进行形式审查;

  • 在WIPO在线数据库PATENTSCOPE上公布国际申请;

  •  根据条约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PCT申请的相关数据;

  • 必要时将PCT申请及有关文件中的某些部分译成英文和/或法文;

  • 向主管局和第三方传送文件;

  • 根据请求,向主管局和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WIPO还负责:

  • 进行PCT体系的总体协调;

  • 向现有、新加入和潜在的缔约国及其主管局提供协助;

  • 就缔约国在国家立法中实施PCT以及在其专利局建立相关内部程序提供咨询意见;

  • 出版《PCT申请人指南》和《PCT通讯》;

  • 通过PCT网站、网络培训班、电话和电子邮件协助等方式,制作和传播PCT信息;

  • 组织举办PCT研讨会和培训课程。

对于申请人、专利局和广大公众而言,PCT体系具有诸多优势:

(a)    与不使用PCT相比,申请人可以多获得长达18个月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值得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各国聘请当地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文件并缴纳国家费用;

(b)    只要国际申请符合PCT规定的形式要求,任何PCT缔约国的专利局在国家阶段处理中都不能以形式方面的理由予以驳回;

(c)    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含有发明潜在可专利性的重要信息,为申请人就后续处理作出商业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d)    在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阶段,申请人有机会修改国际申请,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以充分陈述主张,并在各国家专利局处理申请前完善申请文件;

(e)    国际申请附具的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可以显著减少国家阶段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

(f)    如果缔约国签订有PCT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CT-PPH)协议或类似协议,则在其国家阶段,申请人还有可能加快审查程序;

(g)    由于在公布每一份国际申请时,还要同时公布国际检索报告,因此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评估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潜在可专利性;

(h)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线国际公布能让发明为全世界所了解。申请人还可通过PATENTSCOPE表明签订许可协议的意愿,这是进行宣传和寻找潜在被许可人的有效途径;

(i)    申请人还可以节约用于文件准备、通信和翻译等其他方面的费用,因为国际阶段所完成的工作通常无需在各专利局重复(例如,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优先权文件副本,而无需提供多份副本);

(j)    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在国际阶段结束时看起来不具备可专利性,申请人可以放弃PCT申请,从而节省原本因直接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各国聘请当地专利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文件以及缴纳国家费用而产生的费用。

总而言之,PCT能够:

  • 让世界触手可及;

  • 简化满足各种形式要求的程序;

  • 推迟寻求多国专利保护所涉及的主要成本;

  • 为专利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全球各大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寻求多国专利保护时为其所用[5]。

PCT网站和PCT出版物中提供了各种语言版本的信息,包括:

如果申请人考虑根据PCT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建议向有资质的本国专利律师或代理人咨询,和/或向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咨询。

PCT信息服务(关于PCT的一般性问题咨询):

电话:(+41 22)338 83 38
电子邮件:pct.infoline@wipo.int​​​​​​​

 

直接向WIPO提交国际申请时,有关咨询请联系: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PCT Receiving and Processing Section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CH-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电话:(+41 22)338 92 22

 

电子邮件:ro.ib@wipo.int
网址: www.wipo.int/en/web/pct-system/filing/filing
ePCT网址​​​​​​​
WIPO 知识产权门户

[1] 关于这些国家的名单,参见WIPO网站。

[2] 2026年7月1日后的应缴费用。

[3] 查看完整国家列表 和 2017年大会谅解。

[4]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已被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但尚未开始运作。

[5] 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高通公司、LG电子、宁德时代、松下、LG新能源、京东方科技集团、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三菱电机;加利福尼亚大学、清华大学、得克萨斯大学系统董事会、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首尔国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浙江大学、密歇根大学、东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