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有关将1908年巴黎文本适用于当本公约生效之时在起源国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时,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14条和1886年《伯尔尼公约》所附的同一日期的最后议定书第四,1896年巴黎附加议定书第二第2条文本形式取代柏林文本(1908)第18条。 (见 Le Droit d'auteur 1914, 第4号, 第46页 和 Le Droit d'auteur 1912, 第7号, 第90页)
联合王国申请加入《伯尔尼公约》(1886):1887年9月5日;生效:1887年12月5日。通过联合王国申请加入巴黎补充文本(1896):1897年9月9日;生效:1897年9月9日。通过联合王国申请加入柏林文本(1908):1914年3月30日;生效:1914年4月1日。通过联合王国签署罗马文本(1928):1928年6月2日。新西兰发表继续适用声明:1928年4月26日。
将罗马文本(1928)适用于库克群岛、托克劳和纽埃岛:1964年11月2日;生效:1965年3月18日。 (见 Copyright 1965, 第3号, 第55页)
罗马文本的加入(1928)延及西萨摩亚。 (见 Le Droit d'auteur 1947, 第11号, 第121页)
Paris Act (1971): The accession by New Zealand to the Paris Act shall extend to Tokelau. (see Berne Notification No.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