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巴黎文本(1971)时包括一项通知,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在通知中声明:该国援用该附件第II和III条规定的特权。相关声明有效期至1994年10月10日止。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122)
巴黎文本(1971):附有第33条第(2)款规定的有关国际法院的声明。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122)
签署《伯尔尼公约》(1886):1886年9月9日;批准:1908年10月16日;1929年2月22日宣布退出柏林文本(1908)和柏林附加议定书(1914),从1930年2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