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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一般事务)实施细则修正案1998,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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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8
日期
生效:
1998年11月1日
议定:
1998年9月21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备注
新西兰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若干不须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为存储档案目的而实施的一些广播和有线电视行为。
本实施细则根据版权法第50(e)节的规定制定了新的图书馆分类方法。相关图书馆可实施版权法第51至56条中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由图书馆员复制部分已出版的作品;
-由图书馆员复制期刊中的文章;
-为其他图书馆的读者使用作品而由图书馆员复制的行为;
-为其他图书馆收藏目的而由图书馆员复制的行为;
-由图书馆员或档案员复制未出版的作品;以及
-由图书馆员或档案员替换作品复制件的行为。”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pyright (General Matters) Amendment Regulations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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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NZL/C/3/Add.2
WIPO Lex序号
NZ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