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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8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备注
香港 (特区)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條例旨在就防止以光碟為媒介的版權盜用行爲而制定。本條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内光碟生産商指定了法定特許制度,並要求其對生産的光碟標明所指定的製造者代碼。”
生效日期:的編者註釋“第21和22條于1998年8月29日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第5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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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Prevention of Copyright Piracy Ordinance (Chapter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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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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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HKG/C/2
WIPO Lex序号
HK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