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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修正案(网络侵权)2015,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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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5
日期
议定:
2015年7月26日
生效:
2015年6月27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澳大利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对版权法1968进行了修订,使得版权所有人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联邦法院”)申请一项法院令要求网络传输服务提供者(CSP)屏蔽主要用于侵犯版权或为侵犯版权提供便利的网站。”
法案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联邦法院申请禁令以禁止对侵权的网站进行访问而无需先证明CSP有侵犯版权的责任或类似间接版权侵权行为。该等司法程序更加有效地防止对CSP施加不必要的责任。
禁令仅适用于在澳大利亚以外运营的网站。
法院对于颁发禁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自由裁量权。
这些因素包括:
• 侵权行为的恶意或者帮助行为的恶意;
• 在该等情况下,禁止访问该等网站是否是恰当的处理方式;
•颁发禁令会对相关方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
• 禁止访问该等网站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上述在颁发一项禁止访问一个海外的侵权网络的禁令前所要考虑的因素从主观上提高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认定门槛。这些修改的目的是允许对为恶意侵犯版权的行为提供便利的网站采取特定和有针对性的救济。
禁令是一项无过错救济措施。其本意不在于影响现有法律对于侵权、版权的例外或限制、间接责任或安全港条件的规定。并且,法院颁发禁令并不意味着CSP构成直接和间接侵权行为。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pyright Amendment (Online Infringement) Act 2015
PDF
HTML
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AUS/7
IP/N/1/AUS/C/16
WIPO Lex序号
AU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