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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条约
《商标法条约》(TLT)的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实现这一宗旨的方法是,简化和协调这些程序的若干方面,从而减少在多个法律管辖区申请商标和管理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并提高其可预见性。
Año de publicación: 1994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维也纳协定》规定一种用于由图形要素构成的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的分类法(“维也纳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中标明商标的图形要素所归入的该分类的类、组、项号。
Año de publicación: 1985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参加《内罗毕条约》的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五个相互交错的圆环),制止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中、商品上、作为商标等)的行为。
Año de publicación: 1981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尼斯协定》建立了用于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缔约国的商标局每次注册时必须按分类在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号。
Año de publicación: 197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79年10月2日修正) (正式翻译)
《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某些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小专利”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工商业用以开展活动的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