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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条约
《商标法条约》(TLT)的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实现这一宗旨的方法是,简化和协调这些程序的若干方面,从而减少在多个法律管辖区申请商标和管理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并提高其可预见性。
Publication year: 1994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维也纳协定》规定一种用于由图形要素构成的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的分类法(“维也纳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中标明商标的图形要素所归入的该分类的类、组、项号。
Publication year: 1985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9年10月2日修正) (正式翻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赖以组成的文书——《WIPO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1970年生效,并于1979年作出修正。WIPO是一个政府间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
Publication year: 1984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把技术分为八个部类,约70,000个复分类。每个复分类都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分类号表示。
Publication year: 1982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洛迦诺协定》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洛迦诺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记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中按分类标明采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号。在各该局发行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任何出版物中,亦须标明这种分类号。
Publication year: 1981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参加《内罗毕条约》的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五个相互交错的圆环),制止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中、商品上、作为商标等)的行为。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尼斯协定》建立了用于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缔约国的商标局每次注册时必须按分类在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号。
Publication year: 1979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伯尔尼公约》涉及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条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79年10月2日修正) (正式翻译)
《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某些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小专利”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工商业用以开展活动的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也称《卫星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Publication year: 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