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为首个批准重要国际商标条约的国家 (PR/2007/484)
新加坡成为首个批准一部新的国际商标条约的国家,该条约即不到一年以前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缔结的、并为纪念该国作为通过条约的最后一轮谈判的东道国而以该国的国名命名的条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于2006年3月27日得到通过,是国际上为更新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使之符合过去10年中的技术发展情况所开展的工作的结晶。《新加坡条约》将在10个国家或符合条件的政府间组织加入之后生效。
新加坡成为首个批准一部新的国际商标条约的国家,该条约即不到一年以前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缔结的、并为纪念该国作为通过条约的最后一轮谈判的东道国而以该国的国名命名的条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于2006年3月27日得到通过,是国际上为更新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使之符合过去10年中的技术发展情况所开展的工作的结晶。《新加坡条约》将在10个国家或符合条件的政府间组织加入之后生效。
为满足企业经理人对高质量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班的需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学院与知名商学院将Kellogg管理学院联手举办题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企业经理人研究班。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于2007年3月21日会见了国际出版商协会(IPA)的一个高级别代表团,并就加强WIPO与 IPA在全球和区域各级的合作问题达成一致意见。IPA是一个促进全世界的图书和期刊出版商利益的组织;IPA代表团共有10名成员,由IPA主席Ana Maria Cabanellas女士率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2007年3月20日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ASEAN)秘书长王景荣(Ong Keng Yong)先生举行会晤,审查合作活动,并探讨东盟成员国如何以最佳方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问题。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在日内瓦总部举行题为“专利制度中可用的技术与政策信息”的专题讨论会,这是拟订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期间举行的系列专利专题讨论会中的第四次会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6年创纪录地受理了依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提交的36,471件国际商标申请,比2005年的申请量增加8.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在本月敲定的一项协定中,承诺加强在知识产权 (IP)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
2006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域名抢注争议案件量比2005年增加了25%。在一个相关的发展方面,域名注册系统的演变越来越引起商标持有人的担忧,特别是利用计算机软件自动注册已过期的域名,并将其“停放”在“点击付费”的门户网站上、免费注册域名供5日内“尝试”的选项、新注册机构剧增以及设立新的顶级域(gTLDs)等方面的一些影响。
多米尼加共和国于2007年2月28日向WIPO交存《专利合作条约》(PCT) 加入书,成为该条约的第137个缔约国。该条约将于2007年5月28日对多米尼加共和国生效。
喀麦隆工业、采矿与技术发展部长Charles Salé先生阁下于2007年2月27日签署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他是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卡米尔 • 伊德里斯博士举行会谈,探讨如何加强WIPO与喀麦隆之间的双边关系和巩固该国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时签署这一条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