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代表在外交会议上通过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

日内瓦, 20-05-2015
PR/2015/779

谈判代表批准了对一个国际注册体系的修订,该国际注册体系为识别咖啡、茶叶、水果、酒类、陶器、玻璃和布匹等产品地理来源的名称提供国际保护。

外交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至21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通过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

除原产地名称外,日内瓦文本还准予对地理标志(GI)进行国际注册,并允许某些政府间组织加入里斯本协定。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闭幕辞中感谢WIPO各成员国代表团的建设性参与,称所有代表团都展现了“和而不同的积极开放精神”。

外交会议主席、秘鲁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常驻代表路易斯·恩里克·查韦斯·巴萨戈伊蒂亚大使对外交会议的成果表示满意,将日内瓦文本的通过称作里斯本联盟和WIPO的“超前时刻”。

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进一步发展了里斯本体系的法律框架,有助于提高许多在全球销售的产品的知名度,例如苏格兰威士忌、大吉岭茶和哥伦比亚咖啡。
其他变化涉及费用条款、保护范围、防止成为通用名称以及在先商标权的保障等。

正式签署仪式定于2015年5月21日在WIPO日内瓦总部举行。

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将在五个符合条件的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后三个月生效。

里斯本体系工作组于2008年至2014年起草了用于外交会议谈判的基础案文,案文旨在吸引更多成员加入该体系,同时恪守里斯本体系原则和目标。

《原产地名称保护及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最初缔结于1958年。

背景信息

从广义上讲,地理标志是一种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原产地名称是一类相似的标志,只是使用标准更加严苛。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均要求有关产品和原产地之间有质的联系。两者都告诉消费者产品的产地以及产品与产地有关的质量、特征或声誉(对地理标志来说)。两个术语的根本区别是,原产地名称与产地的关联更强一些。

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产品,其质量或特征必须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来源。这一般是指原材料应取自产地,产品的加工也应在产地进行。

对于地理标志,只需一项归因于地理来源的标准即可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有声誉亦可。此外,地理标志产品原材料的生产和产品的开发或加工,不一定要完全在限定的地区内进行。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其他例子还有荷兰豪达奶酪、摩洛哥坚果油、瑞士手表和龙舌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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