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仍呈上升趋势新注册做法进一步威胁商标
日内瓦,
12-03-2007
PR/2007/479
2006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域名抢注争议案件量比2005年增加了25%。在一个相关的发展方面,域名注册系统的演变越来越引起商标持有人的担忧,特别是利用计算机软件自动注册已过期的域名,并将其“停放”在“点击付费”的门户网站上、免费注册域名供5日内“尝试”的选项、新注册机构剧增以及设立新的顶级域(gTLDs)等方面的一些影响。这些方面的进展所带来的综合效应是,为大量常常是匿名注册域名,而且不具体考虑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创造了更多的机会。
“随着互联网的扩大,电子商务有了蓬勃的发展,但域名注册体系中一些最新进展所滋生的做法,威胁着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并引起消费者混乱。‘域名尝试’等做法也可能将域名系统变成一个极具投机性的市场。域名原本主要是用来具体识别企业及其他互联网用户的,但今天许多域名已成为纯粹的商品,用于投机性盈利,”主管WIPO争议解决工作的WIPO副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先生如是说。“域名转手速度很快,而跟踪这些大量自动注册的情况十分困难,对商标持有人追查域名抢注者带来挑战,”他说。“由于域名已成为权利人的移动目标,因此需要适当考虑提出具体的应对政策,”他补充说。
2006年,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中心”)共受理了1,823件域名抢注──将商标抢注为域名的行为──投诉案件(涉及通用顶级域和国家代码顶级域(ccTLDs)),是2000年以来WIPO受理域名抢注案件数量最高的一年。
自1999年12月开始执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这一快速、省钱的争议解决程序以来,截至2006年12月,中心共受理了10,177 件UDRP 或基于UDRP的案件(gTLD 和 ccTLD),涉及18,760个单独域名。
如果将.info日出期(Sunrise)、.biz STOP、.name ERDRP和mobi日出期和额外保留(Premium Name)域名案件加在UDRP的这些数字中,案件总件数则达25,815件(附件一)。由于这些政策具有临时适用的性质,因此非UDRP的案件都是采用一次性解决的办法受理的。所有.info和 .biz案件都于2006年结案;.mobi案件中,5件日出期案件已结案,74件额外保留域名案件于2006年结案。
中心受理的UDRP案件中,共有9,389 件(占总案件量的97%)迄今已结案。在所解决的gTLD案件中,已对7,328 件案件作出裁决,其中约84%的裁决结果是,将域名转让给投诉人,约16%的投诉被驳回。有2,061 件案件是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主要是当事人之间就将域名转让给投诉人达成协议解决的方式(附件二)。
2006年的另一项进展是,WIPO 受理了第10,000件投诉。一个美国的投诉人(Sam Ash 音乐公司)投诉一名中国人注册<samash.mobi>域名。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WIPO专家组作出了转让域名的裁决,并于2007年年初发出通知。此外,2006年8月19日,WIPO受理了根据所有政策(UDRP 和“日出期”)提出的第25,000件域名案件。WIPO专家组命令将<redlionhotels.com>域名转让给商标持有人红狮酒店(Red Lion Hotels)连锁集团。
WIPO争议解决程序为范围广泛的用户提供了服务,既有知名品牌,又有小企业和组织,还有个人。所涉内容种类繁多,包括奢侈品、名人、娱乐、接待、体育、赌博和医药。此外还涉及慈善组织和教育机构。
投诉案件还涉及一些与新的兼并或合作公司有关的争议。涉及兼并的这些案件表明,域名抢注者倾向于追踪具有新闻效应的事件。关于这一点的另一个佐证是,在2006年国际上担心爆发禽流感大流行的高峰时期,涉及(Tamiflu)达菲商标的案件激增,涉及的域名有<ordertamiflunow.com>、<tamiflu vaccine.com>和<tamiflu.net>。投诉人是Tamiflu的生产厂家瑞士罗氏公司(F. Hoffmann-La Roche AG)及其美国子公司,Tamiflu是治疗和预防流感的一种抗病毒药物制剂。2006年WIPO共受理了34件涉及与Tamiflu商标有一定联系的64个域名。
罗氏公司还就其他商标产品(如Valium)提出了UDRP投诉。过去曾向WIPO提交投诉案件的其他制药公司包括:Pharmacia & Upjohn(涉及Rogaine)、美国家庭用品公司(American Home Products)、麦克尼尔健康消费品公司(McNeil Consumer Brands)(涉及泰诺(Tylenol))、 辉瑞公司(涉及伟哥(Viagra))、默克公司(Merck)、赛诺菲-安万特制药集团(Sanofi Aventis)(涉及Ambien)、CVS连锁药店、礼来(Lilly )ICOS公司、Valeant公司和拜尔公司。自几年前开始实行阿拉伯文、中文、西里尔文或朝鲜文等非罗马字符域名(“国际化”域名)注册以来,中心共受理了60件与此类域名有关的投诉案件,其中6件是在2006年受理的。随着互联网联通和在线商务的扩大,这一类域名争议的比例预计在未来几年还会增加。
当事人的地理分配情况
虽然WIPO受理的UDRP案件(gTLD和 ccTLD)所涉的当事人在2006年12月底已遍及137个国家,但无论在投诉人还是被投诉人方面,所涉当事人最多的国家仍然是美利坚合众国(USA)。在gTLD案件中投诉人最多的国家,在美国之后是法国、联合王国、德国、西班牙、瑞士、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荷兰。被投诉的当事人最多的国家,在美国之后是联合王国、中国、大韩民国、加拿大、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和俄罗斯。关于涉及的所有国家的总览,请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cumulative/countries.html。
国家代码顶级域案件
指定WIPO提供域名争议服务的ccTLD注册管理者共有47个。关于所有这些国家的清单,请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cctld。2006年新增的国家代码顶级域是.es (西班牙)。按照与WIPO中心协商制定的可适用条例,投诉人必须向WIPO指定的西班牙专家组证明,注册或使用.es域名,构成侵犯在西班牙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截至2006年12月,中心共受理了496 件涉及ccTLDs域名注册的案件。到12月31日为止,其中的446件已结案,273项裁决判投诉人胜诉,52项裁决判被投诉人胜诉,121件案件是由当事人双方之间解决的,另有39件案件待决。这些ccTLD案件的统计情况仅限于行政诉讼程序,不包括通过政策与调解规则解决的ccTLD案件,例如涉及.nl 的ccTLD案件(荷兰)和涉及pl 的ccTLD案件(波兰)。
2006年1月17日,国际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第一次根据WIPO管理的争议解决政策投诉涉及.ae(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域名。该案件涉及的是一名住在澳大利亚的个人持有的<morganstanley.ae>域名,最后由当事方之间通过协议解决。
.MOBI 和及其他新的通用顶级域
新的<.mobi>通用顶级域是2006年5月由注册管理者──“手机顶级域管理有限公司”(mTLD)──推出的,以作为“专门向手机提供互联网”的域。与所有gTLDs一样,UDRP也适用于.mobi 。此外,经注册管理者请求,并在与注册管理者合作的情况下,WIPO中心创建并负责管理另外两项特别域名程序。
第一项特别程序适用于.mobi的新制定的《.MOBI额外保留域名(Premium Name)申请规则》。这一机制让商标持有人可以索回所谓的“额外保留域名”;这些域名由于通常所具有的价值,而被注册管理者额外保留起来,以供拍卖或其他商业性分配行为。在额外保留域名申请期间(2006年9月15日至10月13日),中心共受理了105件申请。2006年,中心完成了对其中74项申请的受理工作,这些案件是由WIPO专家组按照与对应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有关的条件裁决的。
第二项特别程序可适用于.mobi 的《.MOBI日出期异议政策》,该程序让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特别注册期间以不当方式注册原本根据《. MOBI日出期注册政策》为商标持有人保留的.mobi 域名提出异议。在该异议期间(2006年8月28日至12月15日),中心受理了18项异议,其中5项已在2006年处理完毕。
2006年10月10日,WIPO受理了涉及.mobi通用顶级域名的第一件UDRP投诉案件,当事双方均来自联合王国,因screwfix.mobi域名而发生争议。WIPO专家组12月12日作出转让域名的裁决(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decisions/html/2006/d2006-1309.html)。
2006年3月17日,WIPO受理了涉及.travel通用顶级域注册域名的第一件UDRP案件,具体涉及<downunder.travel>域名。WIPO专家组驳回了投诉(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decisions/html/2006/d2006-0344.html)。
由于新域名为域名抢注带来的机会,以及迄今为这些域名提供的大量注册和争议解决程序,WIPO在2005年的报告“新的通用顶级域: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可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reports/newgtld-ip/index.html)中指出,必须在采用通用顶级域的初始阶段实行统一的预防性程序;采用标准的日出期程序,可以减少混乱,节约时间和费用。
域名注册系统的发展情况
以下一些方面的进展──利用“域名查询” (Whois)的隐私服务来帮助注册、域名职业经纪商的数量及其活动量的增加、利用计算机软件自动注册已失效的域名并将其“停放”在点击付费的门户网站上、免费注册域名供5天内“尝试”的选项、经认证的域名注册机构数量的增加、以及设立新的通用顶级域──所带来的综合效应是,为大量注册域名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此种注册往往都是以匿名的形式,按序列进行的,根本不顾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传统上讲,域名抢注,是指个人注册域名并试图出售其“抢注到的”域名的行为。今天,“域名职业者”从大量自动注册的域名中获取收入。他们获得域名资产组合,进行域名买卖和域名停放业务,在现已注册的1亿多个域名中占有重要的份额。
域名停放网站增长迅速,这些网站对其他网站加以组织、提供索引和链接。这些链接通常采用“点击付费”的经营方式,注册人和停放服务商共享网络交通流量创造的收入。这助长了“域名职业者”和注册机构活动的快速增长。
域名尝试做法,是指某人或某实体(可能隶属于某一注册机构)注册一个域名,因在5天宽限期内无须交纳注册费,因此将其停放在点击付费网站上,监测收入情况;最后该域名被放弃或由新的注册人重新注册,从而又开始新的宽限期。只有那些能创造大量网络交通流量的域名才被永久性注册。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每个月以这一方式临时注册的域名数以千万计。
越来越多的服务提供商都提供“域名查询”的隐私服务,让域名注册可以通过代理注册人进行,而代理注册人往往是一个与注册机构有关的实体。之所以出现这种掩盖身份的进展,原因之一是,避免注册人因其在“域名查询”数据库中所公开提供的个人联系信息,而收到“垃圾邮件”。WIPO专家组的裁决正开始探讨这些进展对UDRP产生的实际影响,例如这些隐私服务如果得到有关商标侵权方面的警告,会不会披露其客户的身份等问题。UDRP中的一个根本的假定是,为案件的目的,正式的被投诉人应当能在可适用的“域名查询”数据库中查到。
WIPO专家组一般认为,根据UDRP转让域名,必须要有一些迹象表明,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能利用投诉人-商标持有人对该域名享有的权利。对于使用自动注册程序大批购买域名的人而言,WIPO专家组2006年2月作出裁决,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事先未对第三方的权利进行检查的,属于“有意视而不见”的行为,构成UDRP所称的恶意(移动通信服务公司诉WebReg RN, WIPO 第D2005-1304号案件,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decisions/html/2005/d2005-1304.html;亦参见媒体通用通信公司诉Rarenames, WebReg ,WIPO第 D2006-0964号案件,(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decisions/html/2006/d2006-0964.html)。这一例子表明,适用UDRP有关裁决的标准,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新的发展情况。
关于UDRP的背景资料
UDRP是由WIPO于1999年提出的,现已成为解决域名争议的国际标准,是专门用来遏制并解决将商标抢注为域名这一问题的。根据UDRP,投诉人必须证明: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所有争议均由从中心拥有的来自50多个国家的400名商标专家花名册中挑选出来的独立专家来裁决。在程序进行期间,所涉的域名被冻结(停止使用)。专家们将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在14天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决。如果10天之内没有任何一方通过上诉法庭的方式对专家作出的域名转让裁决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域名注册机构就必须要执行专家的裁决。
专家组的所有裁决均公布在中心的网站上。为便于查阅这些裁决,中心还在线提供独一无二的法律索引,为WIPO的各当事方和专家进行详细的法学查询,提供了一种深受欢迎的资源。中心还通过WIPO编拟的《关于WIPO专家组就UDRP若干问题所发表意见的概览》,对总的裁决趋势提供概览信息,这些专家的意见是从中心受理的成千上万 件UDRP案件中归纳出来的。该概览已成为保证WIPO受理的UDRP案件的判例法具有一致性的一个重要手段。该概览列出了具有共性的一些重要的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以及WIPO专家裁决中对这些问题所发表的意见。该概览可通过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earch/overview/index.html。
除处理域名争议外,中心还负责管理《WIPO仲裁与WIPO调解规则》。合同当事方可以指定采用该规则解决其在进行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争议。中心不断增加的案件量涉及的领域包括:专利领域的许可争议(例如生物技术或医学技术)、信息技术方面的争议、研究与开发问题以及娱乐业案件。关于中心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background.html 和 https://www.wipo.int/amc/en/center/caselo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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