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 2019年4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关于适用于广播组织特定网络传输以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节目转播的版权及相关权行使规则以及修正理事会第93/83/EEC号指令的第2019/789号指令
07-06-2019
欧洲联盟: 2019年4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关于适用于广播组织特定网络传输以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节目转播的版权及相关权行使规则以及修正理事会第93/83/EEC号指令的第2019/789号指令 于2019年5月17日在《欧洲联盟公报》上公布,并于2019年6月7日生效。
该指令:
(i) 便利跨境数字广播和转播的广播电台和部分电视台内容的版权及相关权的许可;
(ii) 补充现有的 第93/83/EEC号指令(卫星和有线指令),该指令仅适用于跨境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节目;
(iii) 规定“起源国”原则,即在欧洲联盟范围内,所适用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节目的版权及相关权许可必须仅针对广播机构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国,而不是广播机构拟提供这些节目的任何其他成员国
(iv) 将过去适用于有线转播的强制集体管理延伸到对相关电视和广播节目所有类型的转播,以便允许采用简化的权利许可方式;
(v) 澄清所谓的“直接注入”式传输的法律框架,广播机构据此将节目仅传输给负责公开传播的发行机构,以便为权利人提供获得报酬和行使权利的适当机会。
该指令对广播组织和网络转播内容产生影响。
成员国现在有两年时间,即至2021年6月7日之前,将该指令纳入其本国立法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