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2012年《专利(修正)法》
10-03-2014
新加坡: 新加坡通过一系列生效的法案实施了一项专利改革。 2012年《专利(修正)法》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通过,之 后经由 2012年《专利(修正)法》2 014年(生效)通知于2014年2月14日生效。随后,为了加强专利(修正)法的实施工作,律政部长颁发了 2014年《专利(修正)细则》和 2014年《专利(第二号修正)细则》,并 已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和2014年3月10日生效。
《修正法》连同《专利修正细则》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引入了一个重大改革,其中包括用一种“积极的授权制度”取代“自我评估制度”,前者依据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等所有专利性要求。快 速和慢速双轨选项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单轨制。现有的实质审查和“修改”审查申请途径被保留,尽管对时间表做出了一些根本改动。在国外取得资质的专利代理人被允许在新加坡从事离岸专利代理工作,新 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不同注册处的IT系统和程序得到了协调。改革导致在提交有关国外相应申请的规定材料和提交有关修改审查的相关文件的最后期限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化。此外,还 通过改革引进了一个新的补充审查程序,以确保符合新的积极授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