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体系与全球问题
86. 2002-2003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成员国在《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方面以及在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各体系(分别是商标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和原产地名称保护)注册活动方面的需求得到全面满足。这是一个传统但迅速扩大的领域,并将继续增长,以直接与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受到利用的比率相称。因此,在2002-2003两年期以及该两年期之后,将需要大量的人事和非人事资源。
87. 然而,必须予以考虑的受市场驱动的计划并非只有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各体系。在上一个两年期,电子商务问题已变得日益重要,国际上对WIPO因特网域名争端在线管理的需求剧增,这对可动用的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外,这些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在政治上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它们涉及所有成员国,而且可以说涉及WIPO无论是公共还是私营部门的组成单位。
88. 除上述注册活动以外,由于全球更广泛地使用知识产权制度所产生的影响,不断地发展尤其是专利、版权及相关权、特别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等新兴领域的实体法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加。此外,这些进展还再度激起中小企业(SMEs)对知识产权这一重要企业财产的兴趣,而且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在更大范围内的利用,对执法措施的需求也在增加。所有这些进展均突出了面对更广泛的用户和加强在民间社会中去除知识产权概念和实践神秘色彩这一进程的重要性。
89. 鉴于上述考虑,并由于需要为统一和减少WIPO在上述领域的活动的业务费用建立更好的机制,因此已将有关主体计划的结构加以改变,并将其集中于2002-2003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的第二部分中。第二部分包括以下主体计划:
计划 05 - 工业产权法律的发展
计划06 - 《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
计划07 - 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各体系
计划 08 - 版权及相关权的发展
计划 09 - 全球通信
计划 10 - 全球知识产权问题
计划 11 - 仲裁与调解中心
90. 上述计划结构巩固并重新确定了国际局提供知识产权体系和服务方面的工作和资源;这些服务快速、实用并以现代企业实务为导向,同时又灵活而充满活力,因此能适用全球市场上对知识产权使用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
91. 上文所列的对WIPO计划的集中意在加强WIPO在知识产权注册、争端解决、去除神秘色彩和渐进发展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这一方面,与成员国的私营和公共知识产权组织(IPOs)的国内和区域服务这另一方面之间的联系与互补。这种集中的结果实际上是在全球范围内,使WIPO与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结成更好的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可以说是实现一个真正的全球性协调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必要和充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