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是创新的基石。发明是针对技术问题的新解决方案,可以通过专利获得保护。专利可以确保发明人控制对其发明的商业性使用,从而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这些发明人的技术真正具有开创性并可在商业上取得成功。
拥有专利的个人或公司有权阻止他人制造、销售、零售或进口该技术。这为发明人创造了机会,可以将其专利技术销售、交易或许可给想使用这种技术的其他人。
获得专利需要满足的条件在各国知识产权法中作出规定,并且因国而异。但是,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专利,发明人需要证明其技术是新的(新颖性)、有用的,并且对于在相关领域工作的人是非显而易见的。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应按要求说明自己的技术如何工作,能够做什么。
专利有效期长达20年,但专利权人在这20年期间,通常需要定期缴纳一定费用,以维持专利有效。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如果一项技术的商业价值有限,专利权人可以决定放弃专利,这时该项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可被自由使用。
除了对发明人具有商业成功的技术予以承认和奖励,专利也可以使世界了解发明。为了获得对其发明的专利保护,发明人必须对其发明如何发挥作用提供详细的解释。实际上,每授权一项专利,公众可以免费获取的技术信息数量就会增加(参见使用和利用专利信息指导手册)。
WIPO正在通过各全球数据库向公众免费提供这种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其中最大的数据库是PATENTSCOPE,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之一。它包含5,000多万份可免费检索的专利申请。使这种信息广为人知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新想法,推动更多创新,并帮助缩小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知识鸿沟。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授予的一种私权。它仅在授予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希望在外国市场上保护自己技术的发明人或公司,需要在这些国家为其新技术寻求专利保护。
WIPO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旨在使在多达152个不同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程序更加容易,费用更低。
在本国就专利保护提出申请的一年内,发明人可以通过PCT提交单一国际申请,启动在每一个他们希望向其销售技术的市场上获得专利保护的程序。这提供了许多潜在的好处:
其他知识产权也可以用来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例如:
版权保护音乐、电影、戏剧、照片、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和其他创意作品的艺术性表达。用于版权目的的“创意作品”一词的定义非常宽泛,这样就可以利用版权来保护诸如用户指南和产品包装等功能性文字,也可以用来保护艺术作品。
外观设计权保护产品的外形和形式,也就是产品的外观(而产品的功能——如何发挥作用——则受专利保护)。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以推出有吸引力的新外观设计,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现在,外观设计被广泛认为是商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商标是当今商业世界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帮助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市场上找到自己想买的商品。
商业秘密可以用来保护企业的“技术诀窍”。从根本上讲,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意味着有些人(如公司雇员)可能对于某些信息的保密性负有法律义务(见保护商业秘密的八个步骤)。
一项发明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许多企业使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其技术诀窍,但这种做法有下降趋势。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可能有风险,因为一旦信息以合法的方式得到披露(例如,如果他人弄明白了一项发明如何发挥作用),就无法再受保护。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商业秘密的益处远远小于专利,因为它们不分享任何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