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国法院委派或委托进行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调解
2017年和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分别签署加强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安排,最高院支持WIPO在华推广其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批准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调解业务。2025年,WIPO与司法部签署加强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司法部支持WIPO在华推广其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支持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探索在华拓宽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调解服务。
自2021年10月以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中心”)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高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高院”)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合作协议,上述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经由WIPO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协议内容并制作民事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1年10月以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中心”)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高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高院”)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合作协议,上述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经由WIPO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协议内容并制作民事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10月,WIPO与上海高院签署谅解备忘录。上海高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5年9月,双方对谅解备忘录进行了修订,上海高院将委托WIPO上海中心调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在原有委托法院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WIPO中心与福建高院签署合作协议。福建高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3年3月,WIPO中心与海南高院签署合作协议。海南高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3年12月,WIPO中心与广东高院签署合作协议。广东高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4年6月,WIPO中心与重庆高院签署合作协议。重庆高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含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4年12月,WIPO中心与四川高院签署合作协议。四川高院、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2年12月,WIPO中心与福建高院签署合作协议。福建高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3年3月,WIPO中心与海南高院签署合作协议。海南高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3年12月,WIPO中心与广东高院签署合作协议。广东高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4年6月,WIPO中心与重庆高院签署合作协议。重庆高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含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2024年12月,WIPO中心与四川高院签署合作协议。四川高院、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派或委托WIPO上海中心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