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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面向物联网中小企业的WIPO调解承诺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中心)为全球解决标准必要专利(SEP)/公平、合理、无歧视条款(FRAND)争议提供定制化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方案,并经常管理涉及 SEP/FRAND的调解案件

本《面向物联网中小企业的WIPO调解承诺书》旨在鼓励采用调解方式,化解涉及制造或销售物联网设备的中小企业1(IoT中小企业)的SEP许可谈判僵局。

通过同意本承诺书,SEP持有人承诺,在就其所持SEP许可条款(“拟议许可”)对IoT中小企业启动任何诉讼或同等程序2 如有)之前,将依据下述条件,向该IoT中小企业提出开展保密调解的要约,以尝试解决双方就拟议许可条款产生的僵局。

若该调解要约被接受,在调解期间,SEP持有人将不会对该IoT中小企业提起前述诉讼或同等程序。

该承诺以IoT中小企业(或任何代表其的实体)在接受调解要约前未对SEP持有人提起诉讼或同等程序2,且相应承诺在调解期间不启动此类程序为前提。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SEP持有人提出的调解要约将遵循以下条件:

  1. 调解将依据《WIPO调解规则》.3提交。
  2. SEP持有人将给予IoT中小企业30天期限以接受调解要约,逾期则调解要约失效。SEP持有人可在调解要约中附加条件:调解应自要约被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3. SEP持有人和IoT中小企业承诺,将依据公认商业惯例,使调解员能够从其处获取对基于FRAND条款谈判及签订拟议许可协议具有实质意义的信息。若因保密义务导致无法直接向调解员和/或对方当事人披露信息,持有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同意与调解员合作,尽可能提供必要信息,但任何一方均无需为此违反其保密义务。
  4. SEP持有人将依据WIPO调解 费用表 支付三分之二的调解员费及管理费,费用上限应符合公认商业惯例的合理与适当比例。
签署本承诺书的SEP持有人同意在WIPO网站上作为本《面向物联网中小企业的WIPO调解承诺书》的签署方列名,直至其书面通知WIPO中心撤回上述承诺为止。

本承诺书项下“SEP持有人”包括任何受签署方控制、控制签署方或与签署方共同受控制的实体。

脚注

1本承诺书中“物联网中小企业”(IoT SME)指符合欧盟委员会建议第2003/361号指令(关于中小企业)所列标准,且从事物联网设备生产和/或销售的实体。本定义不适用于任何作为非中小企业实体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由非中小企业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拥有的任何实体。为避免歧义,物联网设备不包括移动/蜂窝手机设备。

2为避免歧义,“诉讼或同等程序”包括涉及相关SEP的侵权、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必要性相关的司法、监管或行政程序,以及涉及许可费率或其他许可条款的竞争相关程序。

3依据《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面向物联网中小企业的WIPO调解承诺书》提起的WIPO调解申请。.


截至目前已签署承诺书的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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