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争议
调 解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服从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调解地点为[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仲 裁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庭应由[ 3名仲裁员][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该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进行裁决。”
快速仲裁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定。”
调解,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仲裁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服从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调解地点为[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如果,以及一旦达至某程度以致任何此种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在调解开始º后 [60] [90] 天之内调解不成,应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另外,如果在所述 [60] [90] 天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参加或继续参加调解,则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庭应由[ 3名仲裁员][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交由仲裁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定。”
调解,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快速仲裁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随后的任何修正案所引起、致使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效力、约束力、解释、执行、违反或终止以及非契约性权利主张,均应服从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调解地点为[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如果,以及一旦达至某程度以致任何此种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在调解开始后 [60] [90] 天之内调解不成,应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另外,如果在所述 [60] [90] 天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参加或继续参加调解,则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交由仲裁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定。”
现有争议
调 解
“我们,以下签字的当事各方,兹同意将以下争议交由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
[简要说明争议]
调解地点为 [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仲 裁
“我们,以下签字的当事各方,兹同意将以下争议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
[简要说明争议]
仲裁庭应由[3名仲裁员][1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争议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决。”
快速仲裁
“我们,以下签字的当事各方,兹同意将以下争议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
[简要说明争议]
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争议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决。”
调解,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仲裁
“我们,以下签字的当事各方,兹同意将以下争议交由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
[简要说明争议]
调解地点为 [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我们进一步同意,如果,以及一旦达至某程度以致争议在调解开始后 [60] [90] 天之内调解不成,应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另外,如果在所述 [60] [90] 天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参加或继续参加调解,则争议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庭应由[ 3名仲裁员][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交由仲裁的争议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定。”
调解,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快速仲裁
“我们,以下签字的当事各方,兹同意将以下争议交由根据《WIPO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
[简要说明争议]
调解地点为 [写明地点]。调解所用语言为[写明语言]。
我们进一步同意,如果,以及一旦达至某程度以致争议在调解开始后 [60] [90] 天之内调解不成,应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另外,如果在所述 [60] [90] 天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参加或继续参加调解,则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交由并最终服从根据《WIPO快速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仲裁地点为[写明地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为[写明语言]。交由仲裁的争议应根据[写明管辖区]的法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