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诉 武治东 (wu zhi dong)
案件编号:DCN2021-0048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武治东 (wu zhi dong), 其位于中国,自行代理。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tencentmeta.cn>(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Alibaba Cloud Computing Limited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投诉书。2021年11月26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1年11月30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1年12月2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22日。中心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书。
2022年1月14日,中心指定Dr. Hong Xue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投诉人的TENCENT商标最早于2002年在中国获得注册。
被投诉人2021年10月29日注册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争议域名无法解析至任何网站。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tencentmeta.cn> 该域名分为两部分:Tencent+Meta。投诉人认为 Tencent 是他的所有权,那么她为什么不认为"META"是FACEBOOK 的所有权呢。
本人抢注域名只是为猜测 facebook 改名的方向,并顺手注册了该域名,并没有使用和和进行其他活动!也没有对 Tencent 公司和 META 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所以本人认为 Tencent teams 应该在市场上买入和取得 FACEBOOK 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法对该域名进行主张申请。
如果 TENCENT 想要拥有该域名,请按按市场价格买入。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夺走,我注册该域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我已经提前申请,对该域名拥有知识产权(域名组合的方法)附件中注册 META 的时间在 10/27 号,即 Facebook 10/29 号公布之前我已经申请 ZALO META.COM(10/27 注册),META HZ.COM.CN(10/25 号注册)。
Tencent lawyer 为什么没有认为我对 <tencentmeta.cn> 没有权益呢? 该域名组合为什么 TENCENT 在 10 年前不去申请呢?Facebook 在全球有 27 亿用户,改名 META 即被超过 27 亿用户知晓。Tencent 全球 10 亿用户,为什么可以申诉对 27 亿用户的全球品牌“Meta”拥有权益!
腾讯云计算平台也有域名注册平台:他可以利用算法以及提交域名给国际域名管理机构申请:世界各公司商标屏蔽技术和筛选技术,使个人无法注册像 APPLE+和+apple 相关域名。但是没有技术公司这样去做(包含腾讯域名注册平台)。
与恶意注册没有任何关系;是猜测 FACEBOOK 域名的全球市场行为。在附件中提供注册其他域名的先后顺序:即 Facebook 公布之前我已经申请其他域名,比如 ZALO META.COM(注册日期为 10/27)。
请判决域名归注册方我所有。如果 TENCENT 工程师联系我,我会给她一个市场价格转让给她。
6. 分析与认定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投诉人拥有关于TENCENT的多个中国商标注册,例如中国商标局于2002年12月21日核准的第2010132号注册。投诉人在互联网业务活动广泛使用TENCENT商标,使之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投诉人举证证明,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依据中国法律,投诉人的TENCENT商标不仅已经获得注册专用权,而且已经享有驰名商标的权利。
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为<tencentmeta.cn>,除去代表中国国家顶级域名的通用字符“.cn”,由”tencentmeta”组成。当事人双方均认可,”tencentmeta”分成“tencent”与“meta”两部分。前一部分“tencent”与投诉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后一部分“meta”源于希腊文词语,有正本溯源、自成一体等含义。
专家组认为,在互联网技术领域,“meta”单独或作为词缀被广泛应用,例如meta tag、meta data、meta elements,一直属于通用词语之列。近期“meta”因“metaverse”(所谓“元宇宙”)一词受到互联网业界强烈关注,某案外互联网公司甚至将其企业名称改为“Meta”,然而,这并不妨碍它作为字典词语使用。
经比对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TENCENT,专家组发现,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起首显要位置使用“tencent”,即便附加词语“meta”于其后,也不能使争议域名在整体上实质性地区别于投诉人的TENCENT商标。
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注册专用权的商标混淆性近似,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就其所知所能提供了初步证据,举证责任转移至被投诉人。
依据《解决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为了推翻投诉人的初步证据,被投诉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就争议域名或”tencentmeta”享有合法权益。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虽然提交了答辩意见与证据,但未能证明其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tencentmeta”享有何种合法权益。域名注册本身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就该域名享有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案外人不论对于“meta”是否享有权利,均与被投诉人无关。
总之,专家组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证明,早在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之前,投诉人的TENCENT商标已经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广为人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证据未加以否认或反驳,专家组对投诉人的举证予以认可。
被投诉人称,“<tencentmeta.cn> 该域名分为两部分:Tencent+Meta”;“腾讯云计算平台也有域名注册平台”。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陈述证明,其对投诉人的商标TENCENT及业务活动有充分的了解,系在明知投诉人TENCENT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册与之混淆性近似的争议域名。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之后,并未实际使用,却反复表示“如果 TENCENT 想要拥有该域名,请按按市场价格买入”,“如果 TENCENT 工程师联系我,我会给她一个市场价格转让给她”。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与投诉人驰名商标混淆性近似的争议域名,就是为了向投诉人出售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明显构成《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恶意注册或者使用争议域名的证据。
故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与使用本案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具有恶意,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基于上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专家组裁决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的投诉成立。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tencentmeta.cn>转移给投诉人。
Dr. Hong Xue
独任专家
日期: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