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Rituals International Trademarks B.V.(仪式国际商标有限公司) 诉 罗宗珺 (Luo Zong Jun)
案件编号 DCN2021-0019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Rituals International Trademarks B.V. (仪式国际商标有限公司),其位于荷兰。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Thomsen Trampedach GmbH(汤姆森卓普德),其位于丹麦。
本案被投诉人是罗宗珺 (Luo Zong Jun), 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rituals.cn>和<rituals.com.cn>(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1年7月7日收到投诉书。2021年7月8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1年7月12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8月4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1年8月28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1年9月1日,中心指定Matthew Kennedy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2021年9月13日,专家组指示中心请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一步澄清当前注册人获得争议域名<rituals.com.cn>的日期。2021年9月15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澄清答覆。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一个结合身体护理和家居的品牌,公司成立于2000年。其Rituals品牌已经在全球33个国家拥有800多家门店;同时在2600多个百货商店有售,也是超过2500家酒店和八家航空公司指定的个人护理品牌。在中国,投诉人的产品通过淘宝、天猫旗舰店、京东商城和小红书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投诉人在中国已注册了RITUALS商标,如下:
- 注册商标第G1025712号,于2009年6月10日获得注册。该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于第25、35和44类;及
- 注册商标第11742593号,于2014年4月21日获得注册。该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于第3类。
上述商标注册目前在有效期内。
被投诉人是一名位于中国的个人。争议域名<rituals.cn>和争议域名<rituals.com.cn>的原始注册日期分别为2008年3月31日和2011年11月6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和2018年8月2日注册(或者获得注册)争议域名<rituals.cn>和争议域名<rituals.com.cn>。争议域名均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
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6月30日发出通知邮件给被投诉人强调投诉人对RITUALS所享有的商标权利,并要求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但是投诉人一直没有收到被投诉人的回复。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跟投诉人的RITUALS商标完全相同。
被投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授权给被投诉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名称标志。争议域名没有投入实际使用,指向了一个空白页面。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被投诉人受让了两个争议域名的时间大大晚于投诉人商标的注册时间。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信息高度发达的中国大陆,完全没有听说过投诉人的Rituals品牌的情况是很难想象的,几乎不可能成立。投诉人因此不能设想被投诉人在不知道RITUALS商标的情况下随机挑选的争议域名,并且连续两次接受转让。在中国的新闻中有多次关于Rituals品牌的报道。被投诉人明确知道投诉人的产品和商业活动的同时还受让争议域名,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消极持有可以被认定为恶意使用。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解决办法》的适用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年6月18日发布实施的《解决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三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投诉人主张并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域名<rituals.cn>最早注册于2008年,随后注册人的信息几经变更,最终在2018年7月14日到2018年7月29日之间转让给被投诉人;并争议域名<rituals.com.cn>最早注册于2011年,但是在2018年7月13日到2019年8月5日之间转让给被投诉人。由于原注册人和现在域名持有人之间不存在连续相关性,因此转让争议域名的行为视同为争议域名的注册。在此种情况下,重新注册未满三年的“.cn”域名应当适用《解决办法》来解决域名争议。
专家组认为《解决办法》第二条规定所指的“注册”应当包括首次注册以及其后通过受让(转让)方式注册并取得域名。参见:雷勒姆和布鲁有限公司(Rhythm & Blue Inc. Limited)诉徐振林(Xu Zhenlin),WIPO 案件编号 DCN2019-0009。在本案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和2018年8月2日注册(或者获得注册)争议域名<rituals.cn>和争议域名<rituals.com.cn>。专家组注意到,中心于2021年7月7日收到投诉书。可见,中心收到投诉书时,争议域名的注册期限均还未满三年。
因此,专家组认定,《解决办法》适用于两个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6.2实质性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就RITUALS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争议域名均完全包含投诉人的RITUALS商标。其余部分仅为域名后缀“.cn”或“.com.cn”。专家组认为该域名后缀在本案中不具有任何区别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效果。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RITUALS商标相同。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解决办法》第十条举例说明了一些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下: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关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争议域名均指向不活跃的网站。争议域名均完全包含投诉人的RITUALS商标。投诉人声明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授权给被投诉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名称标志。
关于第二种情形,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的名字为“罗宗珺 (Luo Zong Jun)”,与争议域名无关。因此,专家组无法根据案卷材料认定被投诉人已因争议域名而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有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但是被投诉人没有提出任何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主张或证据。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解决办法》第九条举例说明了一些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第四种情形为“其他恶意的情形”。
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于2018年才获得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的RITUALS商标注册时间远早于争议域名注册时间。争议域名完全包含该商标,其余部分为域名后缀。虽然该商标属于英文词汇(可译为“仪式”的复数形式),但是该商标使用于身体护理和家居的产品上,所以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此外,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的RITUALS商标在中国的相关销售行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rituals”的结果大多都跟投诉人有关联。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选择争议域名的说明;争议域名仅仅指向不活跃的网站。鉴于该些情形,专家组认为,从盖然性权衡(“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来看,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基于投诉人商标的价值。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RITUALS商标,却仍然选择注册了与该商标相同的争议域名。
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rituals.cn>和<rituals.com.cn>转移给投诉人。
Matthew Kennedy
独任专家
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