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和JDE Peet’s B.V. 诉 赵东旭
案件编号DCN2020-0011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和JDE Peet’s B.V.,其均位于荷兰。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Ploum,其位于荷兰。
本案被投诉人是赵东旭,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jdepeets.cn>和<jdepeets.com.cn>(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杭州电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创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2020年5月15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0年5月18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0年5月27日使用中文和英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0年5月27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6月16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0年6月17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0年7月1日,中心指定Sebastian M.W. Hugh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2020年7月15日,中心收到被投诉人发出的电子邮件。
4. 基本事实
4.1. 投诉人
投诉人JDE Peet’s B.V.是一家2018年11月21日注册于荷兰的公司,为投诉人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的母公司。投诉人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是Jacobs Douwe Egberts企业集团的一部分。Jacobs Douwe Egberts成立于2015年,是一生产和销售咖啡和茶的国际公司。投诉人的商标JDE为Jacobs Douwe Egberts的首字母缩写。
投诉人 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取得了JD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国际注册商标第 1248744号(指定中国),注册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 。
Jacobs Douwe Egberts于2019年12月17日宣布将其业务与Peet’s Coffee合并及探索首次公开募股。投诉人JDE Peet’s B.V.将成为投诉人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和Peet’s Coffee的母公司。
4.2.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是一位位于中国的个人。
4.3. 争议域名
争议域名<jdepeets.cn>和<jdepeets.com.cn>均注册于2019年12月19日。
4.4. 争议域名网站
两争议域名指向相同的主要为英文的网站,名为“JoJo Dislike Experience”;网站左上角,显示“JDE HOME”。网站上显示有若干座右铭、旅游短文、新闻和图片。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在答辩截止日期前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被投诉人在2020年7月15日发送给中心的电子邮件中,主要主张其合理合法使用争议域名。争议域名作为个人站点,无任何商业用途、无任何利益诉求、无任何违反违规。被投诉人主张投诉人“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并且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属于反向域名劫持。
为了确保当事人双方有平等地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决定接受被投诉人上述的电子邮件。
6. 分析与认定
6.1. 合并审理
本案的投诉由两个投诉人共同提交。
针对合并审理的问题,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并审理。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合并审理的争议受《解决办法》约束的情况下,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
本案中,投诉人JDE Peet’s B.V.为投诉人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的母公司。因此,专家组认为两个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有共同的特定诉求,且合并审理对当事各方公平合理且便于行政程序高效快捷地进行。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为本案的两个投诉人可以共同提起投诉。除非特别指出,投诉人JDE Peet’s B.V.和投诉人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以下统称“投诉人”。
6.2. 行政程序语言
根据《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根据《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专家组对任何以非中文制作的文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译文。”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组应当根据《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案件程序,基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投诉书和答辩书中各自的主张、所涉及的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依据《解决办法》以及可予适用的法律规则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地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
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应当事人请求,专家组有权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本规则所确定的期限。
专家组有权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利害关系和证明力。”
本案中,投诉人使用英文提交了投诉书,并要求 行政程序语言为英文,理由之一是因为争议域名网站为英文网站,所以可以推定被投诉人能理解英文。在答辩期届满后,被投诉人使用中文向中心发送电子邮件,主要主张其合理合法使用争议域名。争议域名作为个人站点,无任何商业用途、无任何利益诉求、无任何违反违规。
专家组在考虑上述所有方面后,决定接受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以及接受被投诉人提交的中文电子邮件。鉴于《解决办法》第六条规定,裁决程序原则上应该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辑组决定以中文作出本案裁决。专家组相信这一决定并不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
6.3. 实质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在中国享有对JDE的注册商标权利。
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com.cn”或“.cn”外,争议域名<jdepeets.cn>和<jdepeets.com.cn>包含上述整个商标以及添加了“peets”。如果相关商标在争议域名中是可识别的,则增加其他术语(无论是描述性的、地理性的、贬义的、无意义的或其他)并不能阻止专家组在第一个要素下认定混淆性相似。此外,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亦主张投诉人JDE Peet’s B.V.的子公司Peet’s Coffee对PEET’S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综上,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已满足了《解决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一项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本案中,投诉人并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商标。投诉人对JDE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且其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先于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及使用的时间。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到了被投诉人。
本案中,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有利证据以表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争议域名指向相同的主要为英文的网站,名为“JoJo Dislike Experience”。网站上显示有若干座右铭、旅游短文、新闻和图片。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完全复制了另一个网站“www.liujingyao.com”,而本案被投诉人亦是域名<liujingyao.com>的注册人。
专家组认为,本案中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取得与争议域名有关的任何商标权,或该些争议域名已被用于或将被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因该些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对该些争议域名的使用是合法非商业性的或是合理的。
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拥有任何合法权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利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解决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二项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投诉人是全球知名的咖啡品牌。除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com.cn”或“.cn”外,争议域名与投诉人JDE Peet’s B.V.的公司名称几乎相同。此外,投诉人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的企业集团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宣布将其业务和Peet’s Coffee合并,并共同成立JDE Peet’s B.V.。争议域名恰巧在两天后即于2019年12月19日注册。
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商标的情况下而是出于巧合原因选择并注册了争议域名。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故意针对投诉人及投诉人的商标,具有恶意。
虽然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显示有若干座右铭、旅游短文、新闻和图片,但是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选择注册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是为了不当利用投诉人商标的知名度,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其网站,具有恶意。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解决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三项条件。
D. 反向域名劫持
被投诉人主张投诉构成滥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鉴于投诉人的投诉已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专家组认定投诉不具有恶意,不构成对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滥用。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jdepeets.cn>和<jdepeets.com.cn>转移给投诉人。
Sebastian M.W. Hughes
独任专家
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