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辉瑞公司 诉 Xiong Chun Tao

案件编号:D2018-1405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辉瑞公司,其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Arnold & Porter Kaye Scholer LLP, 其位于美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Xiong Chun Tao,其位于中国邵阳市。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twbuyviagra.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Beijing Innovative Linkage Technology Ltd. dba dns.com.cn(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投诉书。2018年6月25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8年6月27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8年7月3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8年7月3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7月23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8年7月24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8年8月3日,中心指定Sebastian M.W. Hugh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4.1. 投诉人

投诉人是一家注册于美国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之一。

投诉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获得了VIAGRA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美国注册商标第2162548号,注册于1998年6月2日。

投诉人也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获得了PFIZER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美国注册商标第2951026号,注册于2005 年5月17 日。

4.2.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是一位位于中国的个人。

4.3. 争议域名

争议域名<twbuyviagra.com>注册于2016年3月9日。

4.4. 争议域名网站

争议域名网站使用了投诉人的商标,包括投诉人的商标VIAGRA和PFIZER,企图宣传及销售假冒的投诉人的产品。争议域名网站包含页眉“威而鋼丨藍色小藥丸台灣猛男壯陽官網”和页脚 “All Rights Reservied.© 2010-2018 台灣威而鋼線上專賣 版權所有”。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a)条的规定,投诉人必须向专家组同时举证以下三个要素方能胜诉: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认定投诉人通过注册及使用获得了对VIAGRA的商标专用权利。

争议域名包含整个商标(见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第1.7节)以及常用及不带显著性的字,包括中国台湾省(Taiwan)的缩写“tw”和单词“buy”。

如果相关商标在争议域名中是可识别的,则增加其他条款(无论是描述性的,地理性的,贬义性的,无意义的或其他形式的)并不能防止在第一个要素下发现混淆性相似(见WIPO Overview 3.0,第1.8节)。

综上,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VIAGRA商标混淆性相似。鉴于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a)条下的第一项举证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4(c)条列明了若干情形,如果专家组在考虑过所有提交的证据后认定,尤其是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在评价基础上被得以证实,那么将表明被投诉人就第4(a)(ii)条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投诉人并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其商标或使用该商标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对VIAGRA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先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被投诉人。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网站使用了投诉人的商标,包括投诉人的商标VIAGRA和PFIZER。争议域名网站亦使用了页眉 “威而鋼丨藍色小藥丸台灣猛男壯陽官網” 和页脚 “All Rights Reservied.© 2010-2018 台灣威而鋼線上專賣 版權所有”,当中 “威而鋼”是 “VIAGRA” 的中文音译。投诉人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网站上主要向中国台湾省市场宣传VIAGRA假冒产品。使用争议域名出售仿冒品不属于权利或合法利益。

综上,本案中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取得与争议域名有关的任何商标权,或争议域名已被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是合法、非商业性的或是正当的。专家组认为,本案中亦无其他情形可以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a)条项下的第二项举证责任。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根据争议域名网站被投诉人的使用方式,专家组认为,根据该政策第4(b)(iv)段,恶意的必要成分已得到满足。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其在政策第4(a)条项下的第三项举证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i)条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twbuyviagra.com>转移给投诉人。

Sebastian M. W. Hughes
独任专家
日期: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