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培训 知识产权外联 部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和热点议题 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专利和技术信息 商标信息 工业品外观设计信息 地理标志信息 植物品种信息(UPOV) 知识产权法律、条约和判决 知识产权资源 知识产权报告 专利保护 商标保护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 植物品种保护(UPOV)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局业务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服务缴费 谈判与决策 发展合作 创新支持 公私伙伴关系 组织简介 与产权组织合作 问责制 专利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地理标志 版权 商业秘密 WIPO学院 讲习班和研讨会 世界知识产权日 WIPO杂志 宣传 案例研究和成功故事 知识产权新闻 产权组织奖 企业 高校 土著人民 司法机构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经济学 性别平等 全球卫生 气候变化 竞争政策 可持续发展目标 执法 前沿技术 移动应用 体育 旅游 PATENTSCOPE 专利分析 国际专利分类 ARDI - 研究促进创新 ASPI - 专业化专利信息 全球品牌数据库 马德里监视器 Article 6ter Express数据库 尼斯分类 维也纳分类 全球外观设计数据库 国际外观设计公报 Hague Express数据库 洛迦诺分类 Lisbon Express数据库 全球品牌数据库地理标志信息 PLUTO植物品种数据库 GENIE数据库 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 WIPO Lex - 知识产权法律、条约和判决 产权组织标准 知识产权统计 WIPO Pearl(术语) 产权组织出版物 国家知识产权概况 产权组织知识中心 产权组织技术趋势 全球创新指数 世界知识产权报告 PCT - 国际专利体系 ePCT 布达佩斯 - 国际微生物保藏体系 马德里 - 国际商标体系 eMadrid 第六条之三(徽章、旗帜、国徽) 海牙 - 国际外观设计体系 eHague 里斯本 - 国际地理标志体系 eLisbon UPOV PRISMA 调解 仲裁 专家裁决 域名争议 检索和审查集中式接入(CASE) 数字查询服务(DAS) WIPO Pay 产权组织往来账户 产权组织各大会 常设委员会 会议日历 产权组织正式文件 发展议程 技术援助 知识产权培训机构 COVID-19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政策和立法咨询 合作枢纽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技术转移 发明人援助计划(IAP) WIPO GREEN 产权组织的PAT-INFORMED 无障碍图书联合会 产权组织服务创作者 WIPO ALERT 成员国 观察员 总干事 部门活动 驻外办事处 职位空缺 采购 成果和预算 财务报告 监督

国际版权论坛:音乐畅响未来

北京,2010年11月18日—19日

开幕致辞

弗朗西斯•高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尊敬的中国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先生:
各位阁下:
各位来宾:

十分荣幸来到北京这个活力四射的城市,与柳斌杰局长共同出席“音乐畅响未来”这一盛大活动的开幕式。非常高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再次有机会与中国国家版权局(NCAC)携手合作。在此,我谨向NCAC主办此次论坛表示诚挚的谢意。

对于人类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活动比音乐更为基础。音乐是所有文化的中心;音乐是每个儿童的天性。可以说,音乐像语言一样构成人类的基础。实际上,数百年来关于两者之间孰为本源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竟是像达尔文相信的那样语言来自音乐,还是音乐来自声调优美的语言。

尽管音乐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贵为人类存在的核心,但是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它却在节节败退。2009年,全球娱乐和媒体市场预计达到13,200亿美元。然而,唱片仅为300亿美元,占该市场的1.9%。音乐通过耳机和其他装置,进入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听众用它来消磨时光,抒发情怀。音乐如此重要,又如此受人喜爱,然而音乐市场的经济价值,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家很清楚。数字技术的完美模仿力和互联网的传播力,共同撼动了音乐行业的根基。不过,它们并非使音乐受到影响的首度技术变革。印刷技术使乐谱得以出版,录音技术又使音乐作品的大范围传播成为可能,两者它们先后扩大了听众的范围。不过,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是最具挑战性的技术变革。有迹象表明,商业模式正在进行适应性调整,但未必足以让市场得以维系。数字销售虽在上升,却不够补偿实体销售的下降。所以,我们看到全球音乐市场正在逐渐萎缩。

未来将会怎样?世界各地正在做出不同的回应,这些回应方式将影响问题的答案。一些回应方式集中于立法,加大对于违法下载者的惩处,确立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集中火力对付猖獗的盗版现象,打击大量的非法下载活动。另外一些回应方式侧重于在数字环境下的价值链中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希望以此形成适当的激励机制,促进在线音乐文件的合法交易。我无意否定这些方法的重要性,不过想指出,在它们产生实际效果前,还有一个隐含条件需要满足,即在线使用的法律形式应符合网络环境中各个行为主体的期待。

网络环境中各行为主体的期待源自技术。简单来说,这些期待是全球化音乐市场的期待。在这个市场中,作曲者、表演者及各自的行业协会可以期待直接面对全球听众;消费者可以期待接触到全球的曲目;实现这些期待所需要的交易,即使不自动发生,也应该可以简单、快速地进行。出于各种历史原因,这些交易的程序并不简单。地域以及根据音乐产品制造者各方贡献所进行的权利分配,注定了这种交易既不简单,也不高效。但是,网络环境中的消费者不会考虑地域问题或是最终成品中各方的贡献。实际上,当前的技术鼓励消费者产生不同想法:他们在意的是能否即可获得音乐——无论音乐来自何处;他们关心的是是对音乐的体验——无论各方的贡献是什么。

法律形式与网络环境中有关各方期待不匹配,加剧了盗版现象,因为通过非法手段比通过合法手段可以更轻易地使愿望得到满足。为达到匹配的目的,需要建立一个简单、快捷的全球许可体系。作为第一步,该体系应具备一个全球音乐曲目数据库,使许可交易具备物质基础。如今,建立该数据库的想法已经成熟。这个数据库是数字经济和社会所需全球基础设施的基本组成部分。现在要做的就是,思考这一想法的实现方式。

搭建全球音乐曲目数据库绝非易事。若要成功完成,我想这个数据库应该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资产,以自愿加入为基础,向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用它来运行或建立权利管理或使用的商业模式。这个数据库要为音乐行业的各个部门所接受。另外,它还需要具备一个兼顾公共和私人利益的治理结构。

此次国际论坛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大家可以共同勾画音乐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的未来。非常感谢这么多才华横溢、经验丰富的发言人拨冗参加,希望你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WIPO十分高兴与中国国家版权局合作在北京举办此次论坛。主办方不仅出色地筹备了此次会议,而且还安排了一系列精彩的活动。对此,我再次表示感谢。另外,我特别期待观看艺术家们的表演,相信这会让诸位更清楚地意识到手中的这支画笔有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