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拉脱维亚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拉脱维亚。生效日期:1995年1月1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64)
拉脱维亚在1925年12月21日的照会中宣布退出《马德里协定》(商标),从1926年12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