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文本(1971):附有第33条第(2)款规定的有关国际法院的声明。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184)
荷兰申请加入罗马文本(1928):1931年6月27日;生效:1931年8月1日。印度尼西亚发表继续适用声明:1956年2月23日;生效:1949年12月27日。1959年2月19日宣布退出上述公约,自1960年2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