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匈牙利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匈牙利。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4)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批准书载有以下声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总统委员会提请注意这一事实,该协定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违背了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1514(XV)号决议。"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4)
《尼斯文本》(195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匈牙利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匈牙利。生效日期:1970年10月30日。 (见 Industrial Property 1970, 第5号, 第141页)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替代的生效日期:1970年12月22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9 和 No. 10)
Ratification by the Hungarian People's Re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