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 47號法律公告
《2008年〈2007年版權 (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
現根據《2007年版權 (修訂)條例》(2007年第 15號)第 2(2)條,指定 2008年 4月 25日為該條例以下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
(a) 第 6(1)條 (在它與新的第 25(1)(c)條有關的範圍內);
(b) 第 47(2)條 (在它與第 198(1)條中 “租賃權”的新定義的 (c)段有關的範 圍內);及
(c) 第 75條 (在它與新的附表 7的第 3部有關的範圍內,且僅在新的附表 7 的第 3部與關乎第 6條 (在它與新的第 25(1)(c)條有關的範圍內)所作的 修訂的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有關的範圍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馬時亨
2008年 2月 26日
2008年第 47號法律公告 2008年第 9期憲報第二號法律副刊B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