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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共和国宪法, 纳米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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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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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0
日期
最新修正:
2010年5月7日
开始:
1990年3月21日
公布:
1990年3月21日
议定:
1990年2月9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纳米比亚现行宪法于1990年2月9日通过,并于1990年3月12日生效,于1990年3月21日其从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独立。其于1998年和2010年得到俩次修改。
在其独立之前,纳米比亚名为德属西南非洲(Sued-West Afrika)。
宪法是纳米比亚的最高法(第1§6条)。纳米比亚的法律体系是以罗马-荷兰法为基础的民法以及习惯法的混合。政府的行政分支由作为国家首脑的总统,作为政府首脑的总理,以及总统从国会成员中指定的内阁组成。
该国实行两院制,包括国家委员会和国民议会。
司法分支以最高法院为代表,其法官通过司法服务委员会的推荐产生。
宪法的第16条针对财产权做了规定,其也包含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规定,第2条涉及国徽保护,第9条涉及文化权。
本版本中包含了宪法修正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Namibia, 1990 (as amended up to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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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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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NA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