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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26日条例,关于版权和邻接权(1996年1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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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
日期
生效:
1993年7月1日
议定:
1993年4月26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根据联邦知识产权机构1996年1月1日的决定修改,确定联邦仲裁委员会关于版权和邻接权集体管理相关费用的规定。
第18,19和20条:根据TRIPS协议第51,53和55条的规定进行修改。
前言:第4,7, 8,16,21(a),21(b),21(c),21(d),21(e)和 21(f)条:根据联邦知识产权机构1996年1月1日的规定修改,涉及联邦仲裁委员会关于版权和邻接权集体管理相关费用的规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du 26 avril 1993 sur le droit d'auteur et les droits voisins (état le 1 janvier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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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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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C/4
WIPO Lex序号
CH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