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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9
日期
生效:
1999年12月20日
议定:
1993年3月31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及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佈,自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依法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創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澳門的各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包括文學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等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保護作者的文學藝術及其他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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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The Basic Law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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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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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O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