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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国永久宪法,2007年8月24日,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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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已被废止
版本年份
2007
日期
生效:
2007年8月24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泰王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1997年宪法是泰王国自其于1932年从君主制向民主制改革后的第18部宪法。
宪法在第9部分中包含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般规定“与科技,知识产权和能源相关的一般政策”(见第40页),第五章“与国家政策相关的一般规定”。
宪法中不包含专门与版权和工业产权相关的规定。但宪法对私有权提供保障,并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宪法保护:保存发展当地泰国传统知识和文化(第三章,第9部分,第86 (2)节),保存或恢复习俗,传统知识,优良艺术,社区文化的权利(第三章,第12部分“社区权利”,第66和67节)。
宪法第5部分中规定了对各种形式财产权的保护和促进(第16节),第三章“泰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The Permanent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of August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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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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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TH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