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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17日条例,关于联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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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版本年份
1993
日期
生效:
1993年3月1日
议定:
1993年2月17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地理标志,
厂商名称,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联邦工业,贸易和劳工局(OFIAMT)可代表联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LCD)第10.2(c)条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du 17 février 1993 concernant le droit de la Confédération d'intenter une action dans le cadre de la loi contre la concurrence déloy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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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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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E/1
WIPO Lex序号
CH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