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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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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3
日期
生效:
1993年6月28日
议定:
1993年2月8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本法于1993年由柬埔寨王国前任政府制定。前任政府的法律仍然适用并且在柬埔寨刑事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刑事执行权被授予给警察机构和有权的法院及司法管辖机构(包括上诉机构)。
警察机构包括经济警察和其他的警察单位。经济警察是处理商业和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机构。其他的警察单位被要求配合经济警察处理这些商业和知识产权性质的案件。经济警察在省级和市级设立。
见第二章 司法警察,第35-38条
有21个省法院和3个市法院,一个上诉法院和一个最高法院(只在首都设立)。
见第五章(省级和市级法院),第六章(上诉法院),第七章(最高法院 )。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Law on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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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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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H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