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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条例,关于葡萄栽培和酒类进口(2008年1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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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生效:
2008年1月1日
议定:
2007年11月14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重新起草第63和64条,以及废除第65条,第67至69条。
控制酒类原产地标记(第21条)。
传统名称的酒类(第23条)。
注册原产地标记(第25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du 14 novembre 2007 sur la viticulture et l'importation de vin (état le 1er janvie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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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6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6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4
IP/N/1/CHE/G/17
WIPO Lex序号
CH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