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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规则修正案 1997 (法院规则第 1 – 71 条),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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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7
日期
生效:
1997年7月1日
发布:
1997年4月8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菲律宾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民事程序规则修正案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和执行规则(第1-56条),规定了民事诉讼和临时性救济的相关措施(第57-71条)。
第57条规定了临时证据保全文书的格式。
第58条规定了临时禁令文书的格式。
第141条规定了法庭诉讼费。
菲律宾法庭规则共包括四部分,民事诉讼规则为第一部分,其中包括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第二部分,特别程序(第72-109条);第三部分,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版)(第110-127条);第四部分,证据规则(第128-134条)。
根据宪法第8部分第5(5)条的授权,最高法院通过了相关法庭规则,涉及在各级法院保护宪法权利,诉权等的法庭程序,批准相关法律实践,从业资格,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Revised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1997 (Rules 1 – 71, Rules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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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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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PHL/2
WIPO Lex序号
PH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