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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印花税法,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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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3
日期
生效:
1993年9月1日
议定:
1993年7月15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蒙古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其规定了为对知识产权授权和延期所颁发证书应收取的费用。其规定向法庭提起专利和版权诉讼过程中不须支付费用。”
见第二章“税额”
第16条“授予发明专利权,工业产权设计权,商标注册权,以及专利和商标许可合同注册时应缴纳的税费。”
第17条“涉及版权注册的税费。”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Law of Mongolia on Stamp-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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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