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瑞士联邦法发明专利法(瑞士专利法), 列支敦士登
返回
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生效:
1980年4月1日
议定:
1954年6月25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竞争
备注
列支敦士登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涉及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持,以及在国内和国际的注册。第40a条涉及在不正当竞争情况下针对半导体科技的强制许可。第66至86条涉及民事和刑事法的救济。第68条规定了对秘密的保护。
在专利方面,列支敦士登公国与瑞士属于同一法域。”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suisse sur les brevets d'invention (Loi suisse sur les brevets)
PDF
HTML
立法
被以下文本实施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实施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条约
WIPO Lex序号
LI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