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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4
日期
生效:
2012年8月2日
议定:
2007年5月23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域名,
其他
备注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于2007年5月23日通過,並于2012年8月2日生效。
該條例含7部,63條及2個附錄。第24條和第26條分別規制了使用揑改實際登記人或實際註冊人身分的資料登記電子地址或註冊域名和關於電子地址的登記人或域名的註冊人或其權益繼承人的虛假表示的行爲。
此版本包含2014年11月26日通過的《2014 年成文法( 雜項規定) 條例》(2014 年第18 號條例)中所有的相關修訂。第44(1)和(1A)條由2014 年第18 號條例51條修訂,該修訂于2014年12月5日生效。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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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Unsolicited Electronic Messages Ordinance (Chapter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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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HK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