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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1977(第37章,最新由犯罪和法庭法2013修改), 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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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3
日期
议定:
1977年7月29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法律文献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植物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遗传资源,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专利法1977的非官方版本,由知识产权局2013年10月1日专利法律部门提供,包含直至犯罪和法庭法2013的所有修正案。
自前一版本(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修改如下:
-专利法1977的第130(1)条由犯罪和法庭法2013修改,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
-第130(1)条第(a)段涉及“法庭”的定义(解释),原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和任何县法院根据版权,设计和专利法1988第287条的命令针对专利案件享有管辖权”修改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
专利法1977(2011年合并版)系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复制(版权属于©英国知识产权局2011)。专利法1977规定了专利灵活性,即强制许可和政府征用(第48至51,55,57和59条);研究例外(第60(5)(b)条),监管审查例外(第60(5)(i)条)。
英国将其专利法与欧盟法的规定统一。
专利法第128A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若干规定如何适用欧盟强制许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6年5月17日第816/2006号条例,针对向有公共健康问题国家出口的药品生产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申请条件(欧盟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128B条和第4A表格规定根据欧盟法(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2009年5月6日第469/2009号条例,对药品的辅助保护证书)(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1996年7月23日第1610/96号, 关于针对植物保护产品辅助保护证书的设立)(理事会1992年6月18日第1768/92号条例,关于创建对药品的辅助保护证书,即“医药产品条例”)(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1996年7月23日第1610/96号, 关于针对植物保护产品辅助保护证书的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产品条例”)在英国可授予补充保护证书(SPC);以及其他英国立法。
第60(5)(i)条具体实施了2001年11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1/82/EC号指令(关于共同体兽药产品规范)第13条第6段的规定,以及第2001/83/EC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关于共同体人用药品规范)第10条第5段。
本法规定了与英国专利和专利申请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英国法律与欧洲专利条约(EPC)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关系。其涉及欧洲专利及专利申请,共同体专利,专利国际申请,公约成员国,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法第132(5)条规定:“本法(第77(6),(7) 和 (9),78(7)和(8)条,本分节,被废除的1949年法第41条等除外)的生效日期应由国务卿通过命令指定的日期生效,可根据不同目的指定不同的生效期限。”
专利法1977(2011年合并版)系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复制(版权属于©英国知识产权局2011)。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The Patents Act 1977 (Chapter 37, as amended up to the Crime and Courts A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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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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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WIPO Lex序号
GB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