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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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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0
日期
生效:
1988年10月5日
颁布:
1988年10月5日
公布:
1988年10月5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巴西共和国第七即现行宪法,于1988年10月5日通过和生效,确认了巴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主制度。宪法至2010年已修改67次。修正案涉及对经济命令和政府结构的修改。
宪法的规定联邦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三者在各自的范围互相交叉而又相互独立。立法权分为三个层级:联邦层级,州级,和地方级。在联邦层面,由两院组成的国会行使:下议院和联邦上议院(第44条)。行政权由共和国总统在内阁的协助下行使(第76条)。司法权由联邦和州法院行使。
巴西的法律传统以罗马-德意志传统为基础。巴西大部分法律为成文法,非成文法也是法律体系的实质性部分,起到辅助性的作用。
巴西宪法包含直接与版权和邻接权相关的条款(第5条,§27),以及工业产权(第5条,§29)。
宪法还通过赋予联邦行政权力对商业,信息,电信,广播,地图和地理信息体系制定法规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第22条,§ 1, § 4, § 18)。
此外,宪法赋予联邦,各州和地区权力保护和保存有形和无形的传统文化表达,如历史,文化和艺术遗产(第24条,§ 7和第216条)。
特别地,宪法第231条针对土著居民进行保护,其内容为:“印第安居民有权保存其社会组织,传统,语言,信仰,和被承认的传统,以及其传统上占有的土地,联邦应负责对其划分界限,保护和尊重确认对其财产。”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葡萄牙语
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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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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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BR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