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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议定:
1992年5月18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土库曼斯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于1992年5月18日通过,随后于1995年,1999年,2003年,2006年和2008年修改。宪法第1条规定土库曼斯坦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总统共和制国家;土库曼斯坦对领土有完整不可侵犯的主权,独立确定其内部和外交政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不可分割;国家应保卫领土独立和完整,确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大会1995年12月12日“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决议,土库曼斯坦被认可为永久中立国。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应坚持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分立原则,三种权力互相制衡(第4条)。立法权属于议会(名为Mejlis)(第59条)、其包含125位代表,任期为五年,从各选区通过选举确定(第60条)。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同时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总司令(第50和53(1)条)。行政管理职权由总统领导的内阁行使(第72条)。司法权由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行使(第100条)。
土库曼斯坦法律体系主要来源于民法法系。法律的层级如下:
-宪法;
-宪法性文件;
-法典和法律;
-法令,决定和总统命令;
-议会(Mejlis)的决议;
-内阁的决议和命令;
-国家权力和政府机构的示范法;
-地区长官(hyakim)的决议;
-地方议会(gengeshi)的决议;
土库曼斯坦宪法中包含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第39条规定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自由进行艺术,科学和技术创作。科技领域以及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公民权益应受到保护。国家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发展。第9条涉及对具有知识价值的私人产权的保护。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俄语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Туркменистан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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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语
Türkmenistanyň Konstitusiý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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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Constitution of Turkmen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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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TM009